9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完善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完善不依法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区分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情形,以及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情形,提高罚款幅度;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等活动,完善处置处罚措施。其二,不依法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其三,修正草案还做好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法律责任的衔接,增加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