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2-12-07  作者:国家网信办  

6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征求意见稿规定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签订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


个人信息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签订与个人信息出境活动相关的其他合同,不得与标准合同相冲突。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且应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进行备案。标准合同应该包括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的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出境的目的、范围、类型、敏感程度、数量、方式、保存期限、存储地点等;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与义务;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法规对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以及保障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途径和方式;救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以附录形式公布了标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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