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3部门关印发《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实施办法 (试行)》

2025-03-24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进一步推动老旧低效楼宇更新,优化业态结构,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老旧楼宇主要指安全、节能、设施设备、空间等设计标准较低或运行存在问题,不能满足现行标准相关要求和运营需求的楼宇。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和工作要求,现阶段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1980年以前建成且未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或其他存在建筑安全隐患且未进行鉴定与加固;第二类是2005年前建成且未进行节能改造,或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低效楼宇主要指由各区动态认定的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率较低的楼宇。


《实施办法》明确,各区应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制定低效楼宇认定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建立低效楼宇基础台账并动态更新,编制低效楼宇更新计划,推动改造项目实施。《实施办法》鼓励在缺乏停车位的重点区域将低效楼宇改建为停车设施,并提出楼宇首层开放共享、室内外空间联动、在楼宇内安排文化体育教育功能等一系列促进空间复合利用的举措。鼓励低效楼宇分层开发,科学利用地下空间,补齐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缓解城市空间压力,织补完善城市功能。


《实施办法(试行)》详见:《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实施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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