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2022-11-18    来源:财政部

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提出三年支出规划建议,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 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属地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制,提供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数据,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全文链接: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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