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4-11-27    来源:广州金融科技公众号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生成合成内容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这种技术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虚假信息的传播、版权争议以及用户误导等。为了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4年9月14日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法律和技术手段,加强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1.显式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包括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均需在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例如,在文本的起始、末尾、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等。


2.隐式标识

服务提供者需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此外,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以确保内容的可追溯性。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包括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对于含有隐式标识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明确提醒用户该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人工智能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首先,它有助于提升用户对生成合成内容的辨识度,减少因信息误导而产生的社会道德风险。其次,通过强化内容溯源和版权保护,征求意见稿将促进AI技术的健康发展,为创作者和平台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此外,征求意见稿的实施还将推动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将面临一定的挑战。一方面,如何确保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符合要求的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生成合成手段和方法层出不穷,如何及时跟进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此外,如何在保护用户权益的同时,兼顾服务提供者的创新和发展需求,也是征求意见稿实施过程中需要平衡的问题。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人工智能领域监管的一次重要尝试。通过明确规范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行为,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用户对信息的辨识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然而, 其实施过程中也将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和技术手段,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我们期待征求意见稿能够引发广泛讨论和关注,为人工智能行业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加清晰、有力的法律保障。


《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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