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云南某光伏电站被罚款

2025-03-07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2024年11月2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移交疑似违法行为的报告》后,于2024年11月28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实施的浪戛光伏电站接网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文件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20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5月20日停止施工,已完成13基铁塔建设,其中:ABN1-ABN3为220kV浪戛-河湾送电线路和220kV浪戛-西邑东送电线路共用;AN4-AN7和AN24-AN26为220kV浪戛-河湾送电线路;BN4-BN6为220kV浪戛-西邑东送电线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61项“输变电工程”的“其他(100千伏以下除外)”,该公司实施的浪戛光伏电站接网工程项目为220千伏,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行为处以罚款30.6万元。


处罚决定书详见:保环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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