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能否执行?

2025-04-22  作者:陈思圳  来源:泰和泰深圳办公室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目前已知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等规定来执行。


但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有财产的情形,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支持的与不支持的观点兼而有之。本文笔者将从案例解析的角度,对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子女名下财产支持执行与不支持执行的情形进行梳理,并从中归纳总结裁判的尺度与标准。


一、支持的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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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支持的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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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与归纳

(一)支持的案例

通过法院支持执行被执行人子女名下财产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对于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大多数法院会突破权利外观,结合房产的购买时点、出资能力、房产性质以及当事人对房产或其他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情况,以及债务形成时间、房屋产权登记时间、房屋用途、债务人偿还债务能力等综合评定。支持的理由一般包括如下几种:

1.被执行人子女未成年的;

2.被执行人子女没有独立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与财产价值明显不符的;

3.被执行人子女名下财产系家庭共同生活期间,以家庭共有财产支付购买,并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经营使用的;

4.被执行人子女名下财产长期由被执行人控制、占有、支配、使用、获取收益的;

5.被执行人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系债务关系形成之后,且导致偿还债务能力明显降低的;

6.被执行人子女无法证明财产系他人合法赠予的;


这些理由核心在于认定“被执行人子女名下财产与其经济状况是否匹配”“被执行人是否有逃避债务的故意”。上述情形通常会多个进行组合、评价,并结合相关证据形成严密的逻辑链条,进而认定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属家庭共有财产或被执行人财产。


(二)不支持的案例

通过法院不支持执行被执行人子女名下财产的案例中,我们发现,法院不支持的理由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即认定“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购买/登记时间早于债务关系形成时间”。进而得出被执行人为其子女购买财产或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没有明显逃避债务的故意,从而认定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能够排除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我们作为代理律师,需要更加充分地去研究相关的判例,从中发掘规律、总结经验,并充分调查、搜集、固定、整理相关有利证据,以严密的证据链条证明己方的主张,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详见:泰和泰研析 | 深泰强执: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能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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