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课题组经检索分析2022年度山东省破产相关数据,并进行实地调研,近日完成《山东省2022年度破产法治报告》。
课题组负责人:丁燕 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青岛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
课题组成员:孟繁鑫、潘法铮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律师,青岛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秘书
孔凡诚 青岛大学法学院2020级研究生,青岛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秘书
徐澄茵、刘鑫莉 青岛大学法学院2021级研究生,青岛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秘书
刘怡、胡绪三、王心茹、邓金 青岛大学法学院2022级研究生,青岛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秘书
前 言
山东省作为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大省,优化营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2022年度山东省破产法治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对提高山东省营商环境水平、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破产法治建设主要体现在破产案件的审理、困境企业的重整、破产规则的完善等多个方面,分析、研究山东省2022年度破产案件审判、破产企业情况及破产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能够帮助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山东省2022年度破产法治建设情况。
通过对国内破产案例库的整理搜集以及展开实地调研等工作,青岛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与青岛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共同组成课题组于近日完成了《山东省2022年度破产法治报告》。本课题组检索了2022年山东省新增破产案件审查情况以及破产企业等情况,整理了山东省各市发布的破产审理相关文件,进行数据更新并形成最终的研究报告。本课题组立足破产司法实践,对2022年度山东省破产法治状况进行分析,同时积极探索、梳理新制度,为推动山东省破产法治工作顺利开展贡献力量。
一、2022年度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分析
本课题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检索关键字“鲁”“破产审查案件”“公开案件”“发布开始日期:2022-01-01”“发布结束日期:2022-12-31”,共收集到500余条记录,剔除重复的记录,得到本报告总样本数为305件。通过对这305件破产案件的梳理形成以下所有分析的基础数据,同时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聚法案例”及“企查查”等其他平台对信息进行补充收集,本课题组同时也收集整理了2022年山东省及其16个市及各市辖区、县级单位在2022年印发的破产法律规范性文件共计42件。本报告数据主要采集自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地域范围为山东省,但受限于平台信息更新滞后、搜集资料无法穷尽等客观因素,数据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请以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一)破产案件月度审查情况
根据图1,可以发现2022年山东省在7月和9月审查的破产案件数量最多,分别为38件和36件,占据全年新增案件的12.5%以及11.8%,在3月、11月较少,分别为9件与16件。从图1还可以看出,山东省全年案件审查数在1至3月持续下降,3至7月持续增加,并在7月份达到全年峰值38件,7至9月平稳波动,但较全年来看仍保持在较高水平,10月至11月案件审查数回落至16件,最终在12月小幅回升至25件。相较于2021年破产案件集中于3月份和6月份,2022年的破产案件主要集中在7月份和9月份。
(二)破产案件类型情况
2022年山东省新增破产审查案件共计305件,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中,新增破产清算案件220件,约占总数的72%,新增破产重整案件73件,约占总数的24%,新增预重整案件6件,约占总数的2%,新增和解案件6件,约占总数的2%。相较于2021年,清算案件约增加19.6%,重整案件约增加17.7%。目前,破产清算类案件仍占比最高,明显高于重整案件数占比,清算案件多于破产案件是破产案件审理的常态,因为多数企业很难在陷入破产困境时具备拯救的价值。同时存在少量的和解案件和预重整案件,体现了2022年山东省破产案件类型已趋于多样化。
(三)破产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2022年山东省新增的305件破产审查案件在各地级市分布情况如图3。2022年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地级市为济南市(48件)、东营市(36件)以及淄博市(34件),分别约占总数的15.7%、11.8%以及11.1%。可以看出,破产案件呈现地域分布不均匀的特点。
(四)破产案件申请情况
1、破产申请六成以上由债务人提出
在2022年山东省新增的305件破产审查案件中,有189件是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的,约占全部申请比例的62%,有101件是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约占全部申请比例的33%,有7件是由清算组提出申请的,约占全部申请比例的2%,另有8件案件系债务人与清算组共同提起的,约占全部申请比例的3%。可以看出,破产案件六成以上由债务人提出。
(1)清算案件
2022年山东省新增的破产清算案件共220件,申请主体为债务人的案件为131件,约占清算案件总数的59.5%,申请主体为债权人的案件为81件,约占清算案件总数的37%,申请主体为清算组的案件有7件,约占清算案件总数的3%,另有1件案件系债务人与清算组共同申请,约占清算案件总数的0.5%。相较于2021年而言,2022年债务人为清算案件申请主体的比例更高。
(2)重整、预重整案件
2022年山东省新增破产重整、预重整案件共79件,其中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的案件最多,达51件,约占重整、预重整案件总数的65%。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案件为23件,约占总数的29%,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申请案件为5件,约占总数的6%。
从图4至图6的数据可以看出,无论是清算案件还是重整、预重整案件六成以上都是由债务人提出申请,说明破产文化理念逐渐被债务人认可并接受。
(五)破产案件审查期限情况
在2022年山东省新增的305件破产审查案件中,有146件案件的申请时间与受理时间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到,可据此确定其审查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不同,依据该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推算,债权人申请的法定最长审查期限为 37 天,债务人等其他主体申请的法定最长审查期限为 30 天。因此可将这146件案件分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两类。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八成以上能在37天内审查完毕
在146件案件中,由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案件共41件,其中有35件案件的审查时间在37天以内,约占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案件的85.4%,有6件案件未能在37天内审查完毕,约占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案件的14.6%。
2、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六成以上能在30天内审查完毕
在上述146件案件中,由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案件共105件,其中有82件案件的审查时间在30天以内,约占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案件的78%,有23件案件未能在30天内审查完毕,约占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案件的22%。
根据以上数据及图表可以得出结论,2022年山东省破产案件审查工作情况总体较好。绝大多数案件依照法定期限进行审查,案件的审理效率能够稳步提高,虽由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案件依旧存在近四成的超期率,但总体较2021年案件审理效率已有明显提高。
(六)破产案件受理情况
1、已公开受理结果的案件中九成以上能够正常受理
在2022年度山东省新增305件破产审查案件中,有302件案件能够查询到明确的受理结果,其中286件被法院裁定受理,未被受理的案件共计16件,包括11件不予受理和5件被准予撤回,受理率约为95%。302件案件中,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总计98件,未受理案件5件,包括4件不予受理和1件被准予撤回,受理率约95%;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04件,未受理案件11件,包括7件不予受理和4件被准予撤回,受理率约95%。整体来看,已公开受理结果的案件九成以上能够正常受理,这对于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拯救危困企业、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2、已公开受理结果的案件中只有极少数未被受理
在能够查询到明确的受理结果的302个案件中,有11件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其中10件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1件为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不予受理率约为4%。其中多数不被受理的案件问题出现在对破产原因举证方面,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的案件达6件,约占全部不予受理案件的55%;无管辖权或涉及“执转破”案件有2件,占全部不予受理案件的18%;1件因涉及不具备重整条件而不予受理,1件案件因申请主体不适格而不予受理,1件案件未说明不予受理原因。
3、已公开受理结果的案件中少数案件存在撤回申请的情形
2022年山东省新增的305件破产审查案件当中,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裁定审查结束前,向法院提出撤回申请的案件有5件,其中全部为撤回申请破产清算案件,所有申请撤回的案件法院均裁定同意撤回。总体来看,未受理案件较去年有一定数量上的减少。然而上述结论主要基于公开受理结果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但在实践中,各级法院由于各种理由不予立案的相关数据并未披露,据本课题组走访调查,我国破产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在很多地区仍是《企业破产法》实施的最大障碍。
(七)破产案件管辖情况
1、近七成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022山东省新增305件破产审查案件中,由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99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则多达206件。如图10所示,基层人民法院审查破产审查案件占比约68%,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占比约32%,与2021年比例基本相同,反映出我国破产审查案件多数仍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2、重整、预重整案件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区分清算、重整、预重整、和解四大类型后得到图11。分析数据可知,基层法院受理的206件案件中,清算案件共138件,约占全部案件的68%,重整案件共58件,约占全部案件的28%,预重整案件6件,约占全部案件的2%,和解案件4件,约占全部案件的2%。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99件案件中,清算案件82件,约占全部案件的83%,重整案件15件,约占全部案件的15%,和解案件2件,约占全部案件的2%,未查询到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案件。根据图11可知,重整、预重整等破产案件多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八)破产管理人选任情况
1、近八成案件在破产案件受理后30日内指定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如图12所示,在2022年山东省新增的305件破产审查案件中,能搜集到具体指定管理人情况的案件共145件,其中有68件在受理破产申请的当日指定了管理人,该部分约占全部案例的47%;77件案件未在案件受理当日指定管理人,其中在受理后1至15日内指定管理人的案例有32件,占全部案件的22%,后16至30日内指定管理人的有16件,约占全部案件的11%,另有29件在受理30日之后才指定管理人,约占全部案件的20%。分析数据可知,近八成案件在破产受理后30日内指定了管理人,对于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以及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具有积极意义。
2、破产管理人中七成以上是由律师事务所担任
如图13所示,2022年山东省新增305件破产案件中, 163件案件能够查询到管理人信息,163件案件管理人的类型统计如下:
在这163件案件当中,有119件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约占全部案件的73%,26件案件由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占全部案件的16%,12件案件由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约占全部案件的7%,6件案件由清算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约占全部案件的4%。不同案件适用不同类型的破产管理人能够提高破产效率,节约成本,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最大化。
3、管理人跨市、省执业情况依旧较少
在上述163件案件公开了管理人信息的案件中,仅有4件案件存在管理人跨省、市执业,案件具体情况如上表所示。可以看出,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文件并未限制管理人跨省市办案,但山东省内管理人跨省、市办案仍为极少数。
(九)破产案件审结情况
1、已结案件平均用时近百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山东省新增的305件破产案件中,已办结案件为36件,清算案件平均审结用时约89天,重整案件平均审结用时约128天,总体平均用时96天。从审结平均用时情况来看,2022年度山东省破产案件审结情况较好,平均审结时间适中,相较2021年平均审结时间有明显降低。
2、审结案件多数为破产清算案件
如图15所示,梳理的审结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共36件,其中30件系适用普通清算程序的案件,1件系执行程序转普通程序的破产清算案件;重整案件共6件,1件系清算转重整,2件系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从审结案件类型来看,清算案件占据多数,重整案件较少。
(十)其他情况
1、网络债权人会议逐步趋于常态化
2022年山东省新增305件破产审查案件中,搜集到有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信息的案件数量为130件,在上述130件案件中,采取现场会议形式的案件数量为75件,采取网络会议形式的为50件,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的案件数量为5件。
通过图16数据可知,山东地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的总计75件,占比约58%,采用网络会议的案件共50件,采用现场+网络会议模式的案件共5件,两者共占比约42%,可见,网络会议的方式较2021年更多被运用。利用多种形式的网络会议软件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是一种新兴的模式,合理运用能够解决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召开地区、时间受限的诸多问题,节省了债权人的支出,加快了破产审理进程。网络会议在促进破产重整案件进程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填补了现场会议缺失的空白,据此看来,网络债权人会议已经逐步趋于常态化。
2、破产程序选择趋于多样化
图17表明,2022年山东省新增305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共有62件案件采用了合并破产、执转破以及预重整等特殊方法审理,其中进行了合并破产的案件有25件,其中24件为实质合并重整案件,1件为实质合并清算案件;12件案件运用了简易程序办理;3件案件为预重整;20件为执行转破产案件;2件案件涉及不同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相较2021年,山东省破产案件处理手段愈发多样,破产程序间的隔阂愈发减小。
3、听证会制度的运用有显著提高
2022年山东省新增305件破产审查案件中,仅有27件破产案件进行了听证,约占全部案件的9%,在上述27个案件中,清算案件有16件,重整案件有11件。另有278件案件并未听证,占比约为91%,但据实地调研,绝大多数法院都对破产案件举行相关听证程序,故上述数据不包括实际未披露的听证信息。
合理运用听证会制度是在法治化建设中实现法律价值的有效举措,听证会制度对于破产审查、上市公司破产、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等破产案件的审理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债权人、债务人等当事人参与案件提供程序保障,各级法院应重视并合理运用该制度。
二、 2022年度山东省破产企业情况分析
本课题组在搜集的249个破产审查案件中,从行业分布、企业类型、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通过检索关键字“鲁”“破产审查案件”“公开案件”“发布开始日期:2022-01-01”“发布结束日期:2022-12-31”,搜索到共计500条记录,其中裁判文书检索结果为500条,公开案件检索结果为500条。剔除重复的记录,即本大数据报告总样本数为305件。
(一)破产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2022年山东省新增的305件破产案件中,所涉及行业共有37类,其中排名前六的行业分布情况如图20:
根据图20显示,2022山东省新增破产企业所处行业排名第一的行业为制造业,占比达到了25.2%,其主要涵盖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等31类;其次为批发业以及房地产业,分别占据全年的25%以及1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紧随其后分别占比5.9%与5.2%,建筑业占比相对较少,只占全年的3.3%。2022年全省破产企业行业分布情况既与全国商业形势紧密相关,也有自身的独特因素。山东制造企业的数量较多,行业竞争过度现象已十分普遍,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山东省目前在业的制造业企业共有128.4万家,占全国同行业企业总数十分之一左右。
2022年春,奥密克戎病毒在我国多点爆发,传染性强,持续时间长,由于市内、城际与省际交通阻断,导致人流、物流受阻,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困难。多数企业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不能及时运达,且面临着成本压力增大、进出口件无法到货、人员招聘及流动困难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该行业内破产企业相对较多也符合市场规律。
(二)破产企业类型情况
从2022年破产企业类型统计图21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占据绝大多数共247家,少数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共11家,其他形式的企业共47家,从数据来看,全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明显多于股份有限公司。
(三)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
尽管在认缴制的语境下,注册资本这一概念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体量,也不是公司的净资产,但公司注册资本体现了股东的出资信用,代表着股东对公司经营所需承担的责任,是外界对于企业风险承担能力预判的重要依据。本课题组统计2022年全省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并绘图22,从风险的角度审视本年度全省破产企业。
如图22显示,注册资本区间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破产风险较大。这一区间内的企业既缺少充裕的资金,也缺乏小企业的灵活性,却被赋予了相当程度的投资期待与风险承担的期望,这样的特点使其更易陷入破产境地。
(四)小结
在新经济时代下,山东省2022年制造业企业出现大量破产,批发业也受到较大冲击,而房地产业紧随其后,诸多企业纷纷陷入困境。在企业类型中,有限责任公司是年度数量最多的破产债务人;而注册资本区间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破产风险较大。新经济时代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挑战,也是企业打造营销理念、管理模式、独特品牌竞争力的契机。在机会与挑战并存的今天,企业一定要把握时代的机遇,增加品牌的附加值,提高企业的生存本领与竞争能力,避免陷入困境,但如果不幸陷入困境,破产亦可以成为企业突破重围的重要路径。
三、2022年度破产法律文件发布情况分析
(一)破产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汇总
本课题组收集整理2022年省内各法院出台的与破产审理有关的规则,收集方法如下:首先在省内各市中院以及市辖区、县级市、县法院官方网站搜索引擎内输入“破产”“重整”以及“管理人”进行检索,同时就各法院“营商环境”栏目下公布的各级法律规则文件进行对照检验,最后通过检索得到山东省及省内11个市14个市辖区、县级市、县在2022年印发的规定、办法、会议纪要等文件共计42件,并标注了相应文件精确到日的印发时间;如相应文件存在文件号则均已注明,不存在的以“无”作标记,如无法确定文件号的以“待定”作标记,并整理记载文件发布主体情况,整理2022年山东省破产规则发布统计表如下:
(二)发布文件数量情况
根据表1,按照省、地级市两级行政单位为横坐标,以该地发布规范性文件数量为纵坐标,区分发布主体为省级、市级、区县级,并计算发文总数的平均数与中位数,制作2022省内各市发布规范性文件数量图(图23)。
从文件发布主体情况来看,规则发布主要分为法院单独发布、法院联合其他单位发布以及政府部门单独发布3大类,具体情况列表如下(表2):
首先,从整体情况来看,相比2021年82件破产规范性文件的发布,2022年破产规范性文件发布数量大幅减少。本年度印发的破产相关文件数量共计42件,济南市及其辖区、东营市及其辖区、威海市及其辖区发文数量居于前三位,分别为10、10、6件,4个参与统计的省、市印发文件超过或达到平均数,省内仍有4市未查询到2022年度有效规定、规则的发布。以上数据说明2022年全省破产法律规范性文件发布仍存在地域性不平衡的情况,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为破产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也提出了更加迫切的需要,各市应加强对破产规则的制定,促进当地破产法治发展,助力全省破产法治体系建构。
其次,从发文主体情况来看,表2显示各地县级单位发布文件较多,占全部发文数的77%。发文主体的具体情况由表2得以细化,表2数据显示,2022年市级单位发文数量较市级单位发文数量为61件的2021年而言大幅减少,但其仍是本年度山东省破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要力量,21%的文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参与或单独发布,为县级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起到指引作用;基层人民法院是2022年山东省破产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主力,其单独发文数量为22件,占全部发文数的53%,参与的联合发文共6件,多于中级人民法院参与的3件联合发文数量;行政机关在2022年也发布了破产规范性文件,共计14件文件由行政机关参与或主导发布,但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机关更倾向于同法院联合发布而非单独发布,仅4件文件由行政机关单独发布,政府在破产法治发展中的主动性仍需加强。
再次,较2021年,2022年山东省各区县参与破产规则制定的积极性大幅提高。2022年已有济南、东营、烟台、济宁、淄博、泰安、威海、聊城、滨州9个城市内的区县单位参与破产规则制定,发布数量总计32件,其中济南的区县级地方文件发布数量为10件,占据济南文件发布数量100%,东营、威海的区县级地方文件发布数量分别为8件、5件,分别占据相应城市文件发布数量80%、83%,为全省破产规则制定的未来发展方向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值得其他区县效仿。通过对发文情况的分析,本年度呈现出区县人民法院为主,地方存在差异,发文量整体向下发展的总趋势。本年度行政机关参与度虽仍然较低,但较之于2021年整体发文量呈向上趋势,各区县政府纷纷发布了关于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意味着2022年办理破产案件的政策资源进一步增加。
(三)发布文件内容情况
将2022年省内印发文件根据内容进行类型化分类,形成“预重整”“府院联动机制”“信用修复”“管理人相关”“破产信息化”“简化审理”“破产涉税”“援助基金”“执转破”以及“其他”共10个类别。
检索的文件中涉及“预重整”的有3件,发布城市为济南、东营及潍坊,标志着山东省内预重整制度版图更加完整。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的发布是继2021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中院破产法庭关于印发(关于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的通知》发布之后县区法院的积极尝试,这也标志着预重整制度在济南市内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检索的文件中涉及“府院联动机制”的有10件,发布法院涉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济南、济宁、泰安、威海、聊城、滨州的县区法院。上述规则的出台对于推动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实现沟通机制常态化、沟通层级明确化、沟通事项类型化、沟通结论成果化,提升全省企业破产处置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有着不容忽视的良效。全省2022年印发涉及府院联动的规范细分图(图25)如下:
检索文件中涉及“信用修复”的有2件,为济南市章丘区《关于解决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问题的意见》、威海市乳山市《关于推进破产企业信用修复、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 》。章丘区发布的意见是由章丘区人民法院与章丘区发改委等7个部门机构进行会商联合发布,内容涉及破产重整企业征信系统的信用修复、基本户的撤销与开设、账户的查询与久悬户的注销等多项问题;乳山市发布的实施意见是由乳山市人民法院联合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发布,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检索文件中涉及“管理人相关”的有4件,发布法院为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口市人民法院,内容分别涉及管理人履职、考核及选任。结合2021年各地法院纷纷出台管理人相关规则的实际情况,2022年度各地出台相关文件数量回落属于正常现象。
检索文件中涉及“破产信息化”的有4件,均为涉及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或网络询价的相关文件。发布的法院为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威海市乳山市人民法院。全省2022年印发涉及破产信息化的规范细分图(图26)如下:
从图26可知,2022年省内未印发涉及破产信息化相关规则的文件,4件文件均为涉及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或网络询价的相关文件,其中涉及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的文件为3件,涉及破产财产询价的文件为1件。说明目前山东省对于破产信息化的规制方向主要为破产财产拍卖、询价等领域。
检索文件中涉及“简化审理”的有4件,发布城市为枣庄市、济南市章丘区、淄博市高青县、济宁市泗水县,为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提供了依据,有利于破产案件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在补足本地级市制度规范空缺或在相应地级市出台破产简化审理相关规范后,就本县区辖区的相关规则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基本原则、适用标志及程序性要求,为促进当地营商环境的改善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检索文件中涉及“破产涉税问题”的有4件,发布城市为济南、东营、潍坊;涉及“破产案件援助基金”或“基金”有1件,发布城市为济南,该文件是对2020年发布的《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主要涉及机构与人员;涉及“执转破”的有1件,发布城市为威海,该文件进一步优化了威海市营商环境,促进了执行转破产案件移送审查工作的规范办理。
结 语
以上是本课题组对2022年山东省年度破产案件具体情况的梳理,现有数据可以呈现山东省2022年度破产案件审理全貌,相关法院、破产管理人和投资者、其他机构可依据本报告了解有关信息。在全力推动山东省经济从“疫情模式”重归市场经济模式的背景下,山东省破产法律规范运用进步明显,破产法治建设卓有成效,但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重行政轻司法的传统禁锢仍未消除。破产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纾困政策效果仍有待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时代的航行已经开启,破产法治建设也将踏上新的征程,2023年承载着大家的更多期待。我们相信随着破产法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以及破产管理人团队履职能力的逐步加强,山东省破产法治建设也终将迎来新的飞跃,奋力续写崭新的篇章。我们研究会也始终秉承“拯救、重生、宽容、变革”的宗旨,将坚持每年一度的破产法治报告发布工作,积极普及破产文化。
青岛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课题组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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