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条例》全文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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