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提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指引》第十七条明确,各地区要加快构建完善多级互联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统一明确数据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安全共享。第二十六条明确,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加强跨区域交易信息联合发布,完善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第二十七条明确,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统一的数据资源登记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第三十四条明确,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区块链等领域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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