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2023-03-27    来源:人社部

为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考核规定》)。《考核规定》分8章共50条,第一章总则,规定考核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和原则、考核方式等;第二章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明确考核内容;第三至五章分别结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特点,分专章对各类考核方式作出规范;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相结合;第七章相关事宜,主要对特殊情形人员参加考核作出规定;第八章附则,规定参照执行范围、授权、解释、生效时间等。


《考核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表现的总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


《考核规定》提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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