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

2023-02-13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黄河保护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国流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又一标志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科学分析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形势,把握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党的二十大报告亦指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借鉴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经验,出台专门的黄河保护法,将黄河保护和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对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


黄河保护法的制定,顺应了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把大江大河的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在长江大保护法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中央围绕解决黄河流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出了系列行动部署,构建了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


过去十年,我国在黄河流域探索建立了跨区域、跨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协调体制,沿黄各省份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产业提质增效。2021年,黄河干流水质为优,主要支流水质良好,较2012年流域水质总体轻度污染的情况显著改善。在生态保护方面,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鸟类已由保护区建立之初的187种增至现在的371种。黄河保护法对现有的法律规范开展统筹协调和集成创新,构建了有效的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体制、制度和机制。可以说,黄河保护法的制定响应了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呼唤。


黄河保护法的立法设计服务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保护法以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为导向,立足黄河流域自然生态、经济社会的特点,创设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体制、制度和机制。


全文详见黄河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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