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就数据产权保护问题答记者问,数据产权保护将承认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

2022-12-07  作者:信安标委  

4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数据产权保护方面的计划答记者问。申长雨表示,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要让数据资源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有效保护起来,就需要加快推动我国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要坚持安全为先、发展为要,充分考虑数据的安全、公共利益的保障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二是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发展规律,实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的高度契合,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创造性劳动和资本投入,承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的合理收益。四是要有利于数据的流动和交易,能够促进繁荣数据市场,壮大数字产业,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知识产权局已经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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