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3-07-09    来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关键词】房地产、预重整转重整

【典型意义】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件,是吉林省受理的首例房地产预重整案件,也是长春中院第一起成功转入重整程序的预重整案件。从受理重整申请到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一个半月,通过多措并举推动日辉房地产公司施工续建,让濒临破产的房企重获生机。同时也为吉林省破产审判实务开创了先例并积累了宝贵经验,具有积极的业务示范指导作用。一方面节约了重整的时间与成本,预重整期间的工作成果在重整期间均得到认可,降低债务人的重整失败风险。另一方面实现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的融合创新,充分运用预重整、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中的房地产企业,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盘活区域经济,助力改善营商环境。


二、吉林省盛翔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庭外和解案

【关键词】小微企业、清算转庭外和解

【典型意义】破产庭外和解制度是和解制度在企业破产中的应用,是企业摆脱债务困境的法律途径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微企业关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本案中,盛翔建筑劳务公司系建筑劳务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在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法院积极引导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摆脱债务困境。同时为建筑务工人员“保薪护航”,充分保障了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长春金秋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清算转庭外和解案

【关键词】涉农企业、执转破、清算转庭外和解

【典型意义】本案系在执转破程序中积极推动破产庭外和解程序的应用,成功挽救涉农企业的典型案例。由于金秋农副未建立财务制度而无法审计,且其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权属争议,难以处置。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权益,化解执行矛盾,充分发挥破产庭外和解程序的功能,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广大农户在和解后,得以继续将粮食就近销售,既增加农民收入,又稳定农村就业,有效的保护了具有挽救价值的小微企业,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平衡。


四、吉林省吉隆坡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庭外和解案

【关键词】庭外和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典型意义】在破产审判中,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的理念。本案作为长春市首例破产庭外和解案例,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法院和管理人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股东出资偿债的方式,达成和解。本案充分发挥了破产庭外和解的制度优势,有效降低了破产成本,让因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重获新生。推动解决企业治理方面的沉疴积弊,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提升了破产制度实施的经济效益,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破产重整

【典型意义】本案重整期间未招募到投资人,系通过债务人股东和管理层出资的方式实现重整的典型案例。不仅使森工人造板公司得以存续,还稳定了职工就业,推动企业治理转型升级,提高债权清偿率。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森工人造板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清算退出等方式对子公司的资产、人员及组织架构进行优化。以破产重整为契机,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资本功能,提高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激发企业的创造性,充分释放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内在活力。同时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设计了管理层兜底回购的方式保障抵债股权的退出,对未能招募到投资人的重整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六、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特许经营权、强制批准、东北振兴

【典型意义】本案是新时代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和保障新时代东北振兴的重要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吉林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是吉林省传统支柱产业。吉粮进出口公司重整案件中,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在多方配合、有效论证的基础上,依法审慎合理运用法院强制批准权,仅用时6个月就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不仅保留了全国稀缺的粮食进出口特许经营权资质,而且妥善处理了30余亿元的负债,直接盘活资产近13亿元,对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案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公共利益与私权保障的价值统一。该案例入选“吉林法院民商事典型案例。”


七、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关键词】实质合并重整、绿色通道

【典型意义】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是企业依法获得救治和有序退出的重要基础,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案是长春中院审结的第一起实质合并重整案件,也是财产体量最大的一起破产案件。为尽快推动企业早日盘活资产、重获新生,实现转型升级,长春中院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高效审结了此案。案件从受理到裁定批准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仅用时七个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例入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白皮书 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八、吉林省天顺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简案快审、繁简分流

【典型意义】“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主题,公正是根本要求,而破产审判效率关系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关乎破产程序的运行成本,直接影响市场主体适用破产程序的积极性。自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天顺公司破产清算案起,到终结破产程序,用时仅47天。本案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指引》实施后,实现简案快审的案件之一。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适用繁简分流识别机制,缩短程序时间,降低破产程序运行成本,提高破产制度实施的经济效益,为日后繁简分流机制的适用起到了示范作用。该案例入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九、吉林省长春北郊综合加工总厂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全民所有制企业、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典型意义】本案为人民法院开通破产清算绿色通道,采用破产程序推动连年亏损、停产停业多年、丧失自我发展能力、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应当将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贯穿始终,对僵尸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出清、化解长期累积的各种矛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十、吉林森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僵尸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典型意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首要任务。僵尸企业已停产多年,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却长期占用着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等社会资源,拉低了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影响经济健康发展。本案作为长春中院司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经济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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