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当时,当地范围内仅有一家独立仲裁机构,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明确且唯一

2024-08-20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24)新01 民特64号一案作出判决。申请人主张乌鲁木齐市本身有两个商事某委员会。上述条款对行政区划级别约定不明确,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请求法院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确定双方仲裁条款无效。


法院认为该合同及条款中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明确约定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亦明确清晰,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属有效。关于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均明确约定项目地点在乌鲁木齐,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6年、2019年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当时,乌鲁木齐市区范围内仅有一家独立仲裁机构,即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因当认定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明确且唯一。故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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