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化纠纷 诉前止争促和谐

2024-11-12    来源:大连海事法院

9月20日,大连海事法院受理的一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驻院人民调解员的诉前调解,得以圆满解决。为表达谢意,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员赠送了“真情温暖感人心,依法为民解难事”的锦旗。


7月25日,张某与外国某公司签订《船员聘用协议》,在外轮上从事机电工作,并于7月27日上船工作。8月25日,张某在船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9月20日早上,张某的母亲、妻子等人长途跋涉,从福建省来到大连海事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要求张某所任职的外国公司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370余万元。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初步审查确定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明确。考虑到被告系外国公司,原告来自外省,起诉、开庭等均存在不便,为高效解决纠纷,法院积极指引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当天就把被告在大连的业务代表找来,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人民调解员从早到晚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项项按照规定进行计算,最终赔偿数额由最初的370余万元调解至200万元。晚上8点,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船员家属满意地回家了,外方企业也解决了困扰多日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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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的成功调解,实现了纠纷的一次性实质化解,是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多元化解纠纷的优势。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求,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我院先后与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总工会、大连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等单位建立了相应的合作机制,充实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力量,努力营造多方面、多节点、多渠道的府院联动海事特色多元解纷新格局,就地化解海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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