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首例搭建非法平台出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做出判决。
2020年,被告人肖某、邓某注册一个贩卖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用户可通过平台注册成为商家,对外出售个人信息,肖某则从中抽成营利。杭州拱墅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在未取得未成年及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获得大量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并自行组织搭建、运营涉案平台,用以出售并允许他人出售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属于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的大规模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伤害了社会公众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
本案涉案身份信息数量大、总销售额已超47万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邓某、肖某支付损害赔偿款30万元,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信息安全等公益事项,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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