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亿睿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变身漫画特效模型(包括结构与参数)系由抖音公司基于基础模型利用手绘师绘制的漫画数据与相对应的真人数据予以训练,并不断调整模型结构与参数得来。该模型被用于抖音应用程序中的变身漫画特效功能,可以将用户实时拍摄的照片、视频转换为漫画风格。亿睿科公司运营的B612咔叽应用程序在后上线了少女漫画特效功能,同样可实现漫画风格的实时转换。抖音公司认为亿睿科公司的少女漫画特效模型与其变身漫画特效模型在结构、参数等方面存在高度的相似性,构成侵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经比对,双方模型在结构、卷积层数据、分辨率、激活函数等方面具备高度同一性。亿睿科公司未能提交其独立研发模型和与双方涉案模型存在实质性差异的证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亿睿科公司通过使用与变身漫画特效高度相似的模型使少女漫画特效能够起到替代变身漫画特效的效果,损害了抖音公司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亿睿科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特别指出,抖音公司在本案中主张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保护的竞争利益为变身漫画特效的模型(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结构和参数)。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抖音公司为研发变身漫画特效模型投入大量经营资源,且变身漫画特效的模型(结构和参数)为抖音公司取得了创新优势、经营收益和市场利益,应当构成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亿睿科公司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了抖音公司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的结构和参数。被诉行为违背了人工智能模型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并侵害了抖音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消费者长远利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缺乏更为直接充分、可量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基于在案事实及综合因素酌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应予支持。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的可保护性,并根据在案情形探索了一种基于竞争利益的保护路径。在本案中,法院认可通过数据训练获得的模型结构和参数构成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并明确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他人通过数据训练获得的模型结构和参数的行为违反了人工智能模型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该行为还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消费者长远利益,具有不正当性。由于被诉侵权人存在接触原模型结构和参数的可能性,且无法对双方涉案模型在结构、参数等细节方面存在较高的相似程度作出合理解释,亦无法提出有效的模型研发合同或模型训练证据,可以据此认定被诉模型直接使用了原模型的结构及参数。综上,法院认定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他人通过数据训练获得的模型结构和参数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