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个人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和重新融入社会,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全文请见: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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