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一起涉“Carlife”智能车载系统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该案中,原告开发运营“Carlife”产品,因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模拟“Carlife”软件的通讯协议,绕开相关技术措施,替代其软件让预置“Carlife”技术模块的汽车系统与手机实现链接,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涉案产品使用的通信方式和数据交换过程等与“Carlife”协议基本相同,并通过非常规软件代码解读可直接获取,属于利用技术手段使车机端“误认为”涉案产品即为“Carlife”合作手机端,实现车机互联功能,被告提供的涉案产品影响了用户选择,损害原告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利益,使得其手机端使用频次和流量均被分享,妨碍、破坏了原告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因此,法院认定涉案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构成不正当竞争。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