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事执法司法协作 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海事局与武汉海事法院就船舶登记规范化与诉源治理开展座谈交流

2024-05-09    来源:武汉海事法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长江海事局与武汉海事法院签署的《关于共同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的落实落地,4月9日,长江海事局与武汉海事法院相关庭处室就船舶登记规范化与诉源治理问题开展座谈交流。长江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左中君,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申骞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会上,双方就船舶登记规范化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现实原因、可采取的措施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就如何通过海事执法、海事司法协同联动推动诉源治理交换了意见。双方一致认为,船舶借名登记的普遍存在,不仅损害了船舶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也动摇了市场经济“产权明晰”的基础,产生了大量矛盾纠纷,浪费了大量的海事司法资源和海事行政资源。双方初步认为,在民法典已明确船舶物权登记对抗主义的前提下,应当进一步规范船舶登记程序,维护船舶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真正实现诉源治理的目标。


左中君副局长提出,长江海事局和武汉海事法院此次就船舶所有权登记规范化等议题开展的深入交流,开启了双方协作配合、互动交流、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新局面。关于如何落实《备忘录》,左中君副局长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立长效交流机制,定期、不定期就共同关注的海事实务问题开展座谈交流,共同探索问题解决的新路径、新方法、新思路;二是梳理交流成果,研究专门课题,形成研究成果,为顶层设计提供合理化建议,形成海事执法司法的“内河经验”;三是共促《备忘录》的落实落地,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海事司法执法力量。


申骞副院长表示,航运业的快速发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给海事执法司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和困难,船舶所有权登记规范化与诉源治理对于解决内河航运的顽瘴痼疾具有积极意义。申骞副院长建议:一是高效协同对接,提升协作实效,形成海事执法司法的合力;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双方合作共建的“海事事故调解中心和船员权益保护中心”为基地,以常驻的各方海事部门人员为依托,利用好地方调解力量,共同做好海事纠纷的诉源治理工作;三是加强业务磋商和人才交流,深入研究影响内河航运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形成阶段性成果,不断引领和推动内河航运的法治化建设。


长江海事局及长江武汉海事局政务中心、船舶处和法规处,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海商庭和研究室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大保护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长江航运以其通江达海的优势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着无可比拟的作用,长江海事执法、司法也因此面临更加繁重艰巨的任务,这对长江海事局、武汉海事法院服务保障航运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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