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法规解读

2023-12-13  作者:马强  

序   言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载明碳达峰目标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为达成该目标,我国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


为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解决《指导意见》中指出的当前政府配置资源中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同时,为深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为目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出台了《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规定为依据,从规划管理、开发权授予、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四川省内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权进行了规定,亦提及抽水蓄能、地热能、农林生物质能等资源管理可参照执行。本办法创新省内自然资源配置方式,进一步完善省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于2023年12月1日已正式生效。笔者将在本文中对该办法重点条例进行简要分析。


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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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本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四川省内光伏和风电资源科学有序规范开发与经营,有效增强省内电力供应的多样性,降低对传统电力源的依赖,减少省内碳排放量。本办法鼓励综合评价、项目竞标、电价竞争等市场化优选方式配置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资源,将吸引更多的新能源投资者参与,促进省内的经济增长、创建更多就业机会。本办法提出建立四川省新能源开发建设不良信用记录,将有效促进开发项目按时完成和质量保障,提高行业规范性和透明度,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权益。


展望我国未来新能源开发管理,我们建议:为吸引更多的清洁能源项目投资者参与,开发项目审批的流程应尽量简化,以降低项目开发成本和时间,提高项目投资者的积极性。我们期待各地政府出台更多清洁能源开发管理相应措施,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作、外汇管理、税收等方面的投资保障,进一步鼓励、吸引外国投资者和技术,提升我国清洁能源项目的国际化竞争力,尽力早日实现碳达峰目标。


附:《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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