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财政部公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同时,《暂行规定》还规定了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资产负债表相关列示要求和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施行时间等内容。
《规定》全文详见: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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