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2025-03-11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一关键环节,基于运营机构特殊角色定位,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格)管理,既保障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定价范围和管理形式。明确运营机构提供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收取费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是规范定价程序。明确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标准的程序要求和责任主体。三是明确最高准许收入和上限收费标准制定办法。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在不超过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统筹考虑不同应用场景下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资源使用以及销售规模等因素制定上限收费标准。四是建立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对运营机构收入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实际收入超过最高准许收入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周期最高准许收入时予以扣减,并提出评估调整上限收费标准的工作要求。五是加强指导监督。强化收费公示和违规行为查处,建立运营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制度。


《通知》全文详见:【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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