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建邺法院判决一起网络公司买卖短视频账号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纠纷案件。被告某网络公司长期提供短视频平台账号交易服务,并在自有网站平台开设交易专区,供用户交易。法院认为,短视频账号是原告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用户资源,代表了其平台的市场知名度和平台商誉,也是用户参与、身份识别、流量分发的主体性存在。被告经营行为和获取盈利基础均依赖于原告平台短视频账号,被告利用原告的既有资源,为自己谋取交易机会,并获取大量收益,其涉案行为不仅违反了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也违反了原告平台的运营管理规范,对平台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业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扰乱互联网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原告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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