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2025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抽检与缺项处理:各省级药监部门和检验机构应依据国家抽检方案进行检验,未能完成全部项目的需发出“缺项检验提示函”,不配合抽检的企业将被记录信用档案,并接受更严格监管。
(2)复检与异议申诉制度:复检申请由注册人或代理人向所在地药监部门提出,每份报告仅复检一次;复检机构不得拒绝申请。若复检无法验证异议,可提交异议申诉申请。
(3)检验结果处置与风险控制:产品不合格报告发布后,企业需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药监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置,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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