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安装存储识别标签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11-29  作者: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 (市) 县住建、经信、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川建发〔2022〕115号) 和《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川建建发〔2021〕110号) 有关要求,为加快建立装配式部品部件产品追溯监管体系,强化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 (以下简称 “砼构件”) 应用管理,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及时间

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下列砼构件应安装符合《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信息芯片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DBJ51/T 182-2021)  (以下简称《标准》) 的“存储识别标签”,并通过“建材标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详见附件) 。

(一) 房屋建筑工程:预制柱、预制混凝土墙、预制梁、叠合板、预制楼梯。

(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桥梁预制墩柱、预制梁、桥面板、防撞墙,预制管廊。


二、有关要求

(一) 设计单位应按照《标准》中5.1.3要求在砼构件设计图纸中明确“存储识别标签”的安放位置。

(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通过“建材标识管理系统”对砼构件实施项目管理,不得擅自破坏、拆除安装在砼构件上的“存储识别标签”。


三、监督管理

(一)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采集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砼构件基础价格应包含“存储识别标签”费用,并将砼构件安装“存储识别标签”的情况纳入装配式建筑和砼构件产品溯源监管,对存在问题的相关主体责令限期整改、通报公示。

(二) 经信、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配合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砼构件生产及工程应用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提升砼构件数字化、信息化监管水平,推进建立“互联网+监管”的装配式部品部件产品追溯监管体系。

(三) 相关行业协会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标准》及本通知的宣贯,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具体文件详见: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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