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DT变现过程中的刑事风险合规

2024-05-16  作者:邓欣玮  

USDT(泰达币,以下简称U)是Tether公司推出的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USDT号称严格按“美元本位”发行,1USDT=1美元,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SDT与USD进行1:1兑换。Tether 公司严格遵守1:1的准备金保证,即每发行1个 USDT代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因此USDT被称为稳定币。币圈中,基于USDT的稳定性,投资者通常会先用人民币在币安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购买U,然后再用U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待持有的比特币升值后,再将比特币换回U。此时,如何便捷安全的将U换回人民币,是多数大陆投资者们关心的问题。


常见的变现方式有两种:其一,平台撮合交易,即卖方将其持有的USDT的数量以及价格挂在平台上销售,买方则根据自身需要下单,平台再根据双方买卖情况进行匹配,交易前买卖双方互不知道对方身份;其二,场外交易,即买方与卖方脱离平台,私下通过QQ群、微信群等场外方式进行交易。通常而言,通过平台撮合交易出售U币不会涉及刑事风险,但个人投资者私下与U商进行场外交易则很容易因为收到“黑钱”而涉及刑事风险。针对这一点,笔者结合自身经办案件,分析普通个人投资者私下向U商出售U币时常见的刑事风险,以及应该如何做好刑事风险合规。

 

一、虚拟货币交易是否违法?

首先,法律法规明确认定虚拟货币为虚拟商品,其系财产且受法律保护。2013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虽然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将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归属于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亦得到民法典的支撑。

 

其次,没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目前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个人买卖虚拟货币,仅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于 2021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做出了限制,但其仅规定虚拟货币交易的业务活动违法,业务活动一般指个人或某个机构的专业工作,对于偶尔的买卖活动,显然不能定义为业务活动,因此不能将个人偶尔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也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且《通知》明确规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可见《通知》并未禁止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仅是提示该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且仅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无效,而正常投资交易行为合法有效。

 

最后,司法实践也肯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商品的属性并保护其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例如(2019)浙0192民初1626号、(2019)沪01民终13689号、(2020)苏1183民初3825号等案件都认定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USDT、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虽不是流通货币,但其系虚拟财产,属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个人炒币活动系风险较高的投资交易活动,投资者自担风险,但单纯的炒币行为并不违法、更不构成犯罪。

 

二、普通投资者在向U商出售USTD过程中若涉嫌刑事风险,通常系跟收黑钱相关,笔者将常见刑事风险总结如下:

第一,如果明知上游从事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买方的资金来源系上游犯罪所得,仍通过U币交易的方式为上游犯罪提供帮助,则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卖方涉嫌罪名与上游犯罪一致。


第二,虽然不明知上游从事的具体犯罪,但知道买方的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仍与买方进行交易帮助其转移犯罪所得,则可能涉嫌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等。这也是USTD变现过程中最容易涉嫌的三个罪名。


洗钱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构成洗钱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则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等。

 

掩隐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隐罪。掩隐罪和洗钱罪的犯罪构成比较相似,主要区别在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上述特定几种犯罪,若上游犯罪系其他犯罪,则构成掩隐罪。

 

帮信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等。

 

三、普通投资者如何做好刑事风险合规?

前文已述,个人炒币虽不违法,但在虚拟货币变现过程中易收到“黑钱”,进而产生刑事风险。那作为普通投资者该如何避免收到“黑钱”,或在收到“黑钱”时如何保障自己不被卷入刑事案件?笔者结合自身经办过的案件,将合规措施总结如下:


(一)交易前要尽到审慎义务
第一,尽量与认识的人进行交易,不要轻易与陌生U商进行交易。炒币的人在币圈通常都有认识的好友,在有出U需求时,最好先与有购U需求的好友直接交易,即便要找U商,最好找有中间人背书的U商,不要随便轻信陌生U商。


第二,要求买家实名认证,对其真实身份进行核实。比如要求买家出示身份证、驾照等身份信息,确认其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其本人一致,并保留相关证明。若买家拒绝提供身份证明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则不要交易。


第三,对买家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发现买家身份与转账户名不一致的情况,停止交易并要求买家用本人银行账户支付,除非买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要求买家对资金合法性做出说明和承诺。买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与卖家是否收到黑钱有直接关系,但普通投资者交易时通常不在乎买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他们认为只要没人明确告知其是黑钱,哪怕收到黑钱了也没关系,这导致在收到“黑钱”场合,如果恰好又存在“推定明知”情形,则很难向侦查机关证明自己“主观不明知”。所以正式交易前,建议普通投资者要求买家提供资金合法证明,若买家无法提供,则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释并出具资金合法的承诺,这样即便日后因收到黑钱而被立案,也可作为阻却主观故意的有利证据。


第五,交易价格尽量遵循市价标准。USDT是与美元挂钩的稳定币,所以普通投资者私下出售U币时尽量遵循市场价格,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是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常见情形,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二)交易过程中遇到交易异常现象需谨慎,并做好证据留存

有的买家在交易初期很正常,但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提出一些异常要求,很多投资者因为前期合作顺利便放松警惕无法识别异常风险,或意识到了异常风险但出于信任也未采取措施,最后导致自己涉案。虚拟币交易是高风险行为,普通投资者一定要时刻警惕,交易过程中也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不要向买家提供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正常买家购买U币是没必要索要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的,无论买家以什么理由索要二维码,都不能提供,一旦提供了收款二维码,那大概率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收到黑钱。

 

实际交易中,有时确实会存在买家用非本人账户转账的情形,或者买家刚开始用自己的账户转账但后续又以转账限额等理由用他人账户付款。面对该情形需提高警惕,首先要求买家对其与实际转账用户的关系做出说明,其次要求买家对用他人账户付款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最后如果发现买家使用他人账户数量过多、交易过于频繁、每次账户都不一致等情形,无论买家如何解释,都应停止交易。

 

第三,保留证据,注重留痕。与买家交易U币全程都应做好留痕和证据保留工作,重点应保存的证据如:截图保存同买家在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聊天记录,买家提供的证明材料,与买家沟通的有关录音,以及转出、接受资金时的交易记录,印证相对应的虚拟货币的数额以及银行的转账数额等。


(三)交易后仍需保持警惕,若被冻卡需立即采取措施

笔者在经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实践中常出现在双方交易完成一段时间后,卖家银行卡突然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情况,而很多投资者觉得反正前期做到了注意义务,即便银行卡被冻结了也不是本人的过错,再加上解卡事项麻烦,便一拖再拖不积极处理,最后突然发现自己被列为网逃,甚至直接被公安上门带走,才后悔没早做处理。笔者提醒,卖家出售U币后若发现银行卡被冻结,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积极处理。

 

第一,马上联系买家询问情况,要求买家给出合理解释,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卖家交易前就知道是黑钱,通常不会在银行卡被冻结之后还去质问买家原因,通过上述行为,可以作为卖家主观不知是黑钱的证据。

 

第二,联系银行确认冻卡原因和冻卡单位,主动联系冻卡单位配合调查说明情况。通过主动联系冻卡单位配合调查,既可证明自己主观不明知是黑钱,也可尽快推进解冻事宜,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

 

第三,发现被冻卡后,停止一切交易。如果冻卡之后,还与买家继续交易,可作为推定主观明知的情形,哪怕卖家前期真的不知道买家资金来源不合法,也会使自己陷入不利局面,进而增加后续辩护难度。所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综上所述,USDT等虚拟币系合法财产,普通投资者的个人炒币行为系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但并不违法,但普通投资者若通过场外方式向U商出售U币,可能会因收到黑钱而涉及刑事风险,故普通投资者通过场外交易方式变现USDT过程中,应提高警惕,尽到审慎义务,做好风险防范,切勿大意或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不仅要将黑钱退回遭受经济损失,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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