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天津自贸法院公布审结一起涉新闻数据爬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发现被告实时抓取其新闻平台上千家网络媒体的各类新闻信息,在进一步智能去重后,在涉案产品新闻栏目中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故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新闻平台上的海量数据信息系原告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部分,具有巨大商业价值,能够为原告带来竞争优势。上海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整体搬运涉案数据并直接用于涉案产品的新闻栏目,该行为既非实现涉案产品正常运营的必要手段,亦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需求,其所实现的效果并不足以弥补被诉行为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健康公平的行业生态,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超出了数据利用的合理限度,具有不当性,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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