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规范以订立合同方式进行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2023-03-31    来源:国家网信办

2月24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办法》明确,标准合同生效后方可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且应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备案需提交标准合同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