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代理的(2025)鲁13民终2463号、(2024)鲁1312民初7042号影视置景服务合同纠纷案历经两年攻坚,终获胜诉。
该案是影视外包体系结构性缺陷的典型代表案例:主旋律电影《大突围》在政府信用背书的项目光环下,隐藏着项目转包导致的支付责任断层现象。当总包方通过"打包支付"模糊资金流向、利用分包商切断责任链条时,巨额劳务费最终陷入支付困局。
笔者通过系统梳理本案的争议焦点与裁判规则,既是对专业实践的复盘提炼,也为行业同仁提供实务参考,同时希望本文能对影视行业合规发展有所启示。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其集合了影视行业四大典型困境:
典型困境
(1)多层转包关系与劳务关系交织形成的法律适用混沌;
(2)行业"轻合同、重效率"陋习导致的证据链断裂(包括无书面合同、未验收离场、单方结算凭证);
(3)政府背书项目信任幻觉;
(4)异地诉讼的资源劣势。
这种"地狱级"诉讼配置,恰恰折射出当前影视外包领域系统性风险的形成机制。
案件背景
2023年,山东凡苏影视(总包方、被告、上诉人)作为主控方承接政府重点扶持的主旋律电影《大突围》项目后,将场景搭建工程转包给壹玖幕维公司(分包方、被告)。壹玖幕维公司最开始将置景工作交给A置景组负责;A退出后,具体施工任务交由甲某、乙某团队(施工方、本案原告、被上诉人)完成;甲某、乙某置景组干了不久后退出,之后由其他置景组负责。
施工期间,凡苏影视向分包方壹玖幕维公司及案外第三方支付了包含美术、道具、置景等多项内容的"综合服务费",但未明确区分并监督置景费用的专项支付路径。与此同时,凡苏影视制片方深度介入现场管理,直接向施工方下达指令并验收成果。项目完成后,施工方因未足额获得劳务报酬引发纠纷,凡苏影视以无直接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凡苏影视曾向A置景组支付过置景费用,且施工方成员与A置景组成员部分重合,个别人员与A置景组所属公司高管存在亲属关系,但无证据证明劳务费已通过亲属渠道支付。
争议焦点
(1)总包方山东凡苏影视是否应对实际施工方的劳务欠款承担责任
(2)山东凡苏影视支付给A置景组的置景费是否包含甲某、乙某团队(实际施工方)所主张的置景组劳务费
核心争议一
总包方凡苏影视是否应对实际施工方的劳务欠款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
(1)穿透支付责任的适用:由于凡苏影视制片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用,造成施工方费用被拖欠,在转包的情形下,基于保护劳动者(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及政策考量,法院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认定作为总包方的凡苏影视应对实际施工人甲某、乙某团队的劳务费支付承担穿透责任(或连带责任/清偿责任)。
(2)管理行为强化责任基础:凡苏影视制片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某、乙某团队实施了直接、具体的管理行为(如下达指令、验收、解聘),形成了事实上的指挥监督关系,这进一步强化了其承担劳务费支付责任的合理性。
【裁判要旨】
在影视制作等项目中,总承包方进行转包,在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应对实际完成劳务施工的班组承担劳务费支付的穿透责任;项目方对劳务施工过程实施直接管理的,构成判定其承担支付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
核心争议二
山东凡苏影视支付给A置景组的置景费是否包含甲某、乙某团队所主张的置景组劳务费
【裁判要点】
(1)款项时间隔离性:凡苏影视支付置景费的时间(2022年11月)早于甲某、乙某置景组进场时间(12月2日),无证据证明该款项覆盖后期劳务;
(2)亲属关系非关联性:施工组某成员与A置景组所属公司高管的亲属关系,不构成其个人收取劳务费的证据。
【裁判要旨】
(1)时间确认原则:发包方向第三方支付款项的时间若显著早于劳务组进场时间,且无补充协议佐证款项覆盖范围的,应认定该款项与后续劳务费无直接关联;
(2)亲属关联审查标准:劳务方与收款方存在亲属关系时,需结合资金流向实质审查,仅有身份关联而无实际收款凭证的,不产生债权债务混同效果。
实务经验总结
1、总包方合规管理
【分包管控】
(1)严禁违法转包,选择具备行业资质的合作方;
(2)合同中须单独列明劳务费支付路径(建议设立共管账户);
(3)对"综合服务费"等打包支付建立动态核查机制。
【监督机制】
(1)付款凭证需标注"含XX班组劳务费"等明细;
(2)重点监控资金流向,确保直达实际施工方账户。
2、施工方权益保障
【事前防范】(1)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及支付节点;(2)在涉及亲属关系的经济往来中,应更加谨慎,确保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证据支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事中留痕】(1)保存总包方直接管理证据(指令/验收单/会议记录);(2)建立劳务考勤与工作成果的双重记录体系。
【事后救济】(1)欠薪时同步向总包方与分包方主张权利;(2)运用穿透责任规则主张总包方连带责任。
行业合同管理警示
影视行业亟需改变“轻合同、重效率”的陋习。合同应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义务、付款节点、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特别是对于涉及多层外包的项目,应明确各环节的支付责任链条及监督机制,避免资金支付与管理责任脱节。
重要法律法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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