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细化明码标价规则主体、内容、形式等内容,明确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且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规定》还授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可以不实行明码标价的特殊情形。
同时,《规定》还包含价格比较和价格欺诈行为认定规则,明确经营者在进行价格比较、折价、减价时应当具有合理理由、合理依据或合理比较价格,且在进行赠送时应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明确列举予以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十九条),例如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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