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广东省破产管理白皮书(2022年度)》的内容主要分为8个部分
一、案件办理稳步推进
二、新类型程序深入探索
三、管理人组织不断扩容
四、信息化建设、研讨、交流取得进一步成效
五、行业自律建设不断加强
六、协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八、新年度工作更上一层楼
第一部分 广东破产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在全省各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克服了新冠疫情对管理人工作的不利影响,通过对陷入困境市场主体的清退和甄别拯救,实现了相关债权债务清理和各种资源优化配置的良性循环。虽然全省各级管理人收、结案总量有所下降,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僵尸企业进一步清理,个人破产程序、破产简易程序、预重整程序适用的深入探索,管理人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管理人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等方面取得了进一步的成效。在全国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建设中继续保持领先的地位。
(一)破产管理工作量效情况
1、收结案件数量因新冠疫情影响有一定下降
2022年,除深圳受理的个人破产案件外,全省各级管理人新接受全省法院指定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2157件,办结2248件,数量相比 2021 年分别减少 32.27%、14.26%。这也体现了在抗疫最为吃紧的时候,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困难企业出清的工作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下图为2022年全省各地区破产案件的新收及办结概况:
在2022年全省管理人接受指定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数量下降的情况下,揭阳、梅州两市收案数量却呈大幅上涨趋势,相比 2021 年分别增加了 25 件、13 件,同比分别增长了 1250%、325%;东莞、韶关两市收案相比2021年分别增加了18件、1件,同比增长了12.50%、8.33%。深圳市2022年除个人破产案件以外的案件新收数量相较2021年减少114件,同比下降了14.54%,但从案件新收的绝对数量上看,深圳市为全省之最。非珠三角地区中汕尾和茂名两市收案大幅减少,相比2021年分别减少了 57 件、36件,同比下降了96.6%、83.72%。总体上,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的新收案件数量均出现下降,珠三角地区的数量仍然是遥遥领先于粤东西北地区。
下图为2021-2022年全省各地区破产案件新收相关情况:
下图为2021-2022年全省各地区破产案件结案相关情况:
在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的办结数量上,珠三角地区除肇庆、中山两地有所增长外,其余地市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因此,整个地区的结案数量亦出现下降的现象。其作为全省破产审判的最重要区域,该现象导致了在粤东西北地区结案均上升的情形下全省结案数量仍呈下降趋势。粤东西北地区破产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结案数量整体上呈现较大幅度增长趋势,虽然这与2021年的基数较低有一定关系,但也体现出了粤东西北地区管理人克服了疫情的困扰,在审理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取得的良好工作成效。
全省管理人办理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新接受指定和办结的破产案件,总体上仍然以破产清算案件为主,重整案件居次,和解案件数量最少。具体为:①新接受指定的破产清算案件1686件,办结1666件,与去年同类的2100件、1841件相比,下降趋势较为明显:但其中适用快审程序办结895件,与去年同比却微增1.9%,且占当年年度破产清算案件结案数量的53.72%,与去年同比增长超过了6.1%。②新接受指定重整案件30件,办结45件,与去年同类的37件、47件相比,存在一定下降趋势。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全省管6/27理人成功推动41家民营企业实现重整其中包括1家上市公司。虽然总数占当年重整结案数的比例非常高,达到了91.11%,但与去年同类的55家、5家相比,亦呈下降趋势。③新接受指定和解案件7件,办结 20 件,与去年同类的 11 件、24 件相比,亦有一定下降。
(2)全省各级管理人共新收强制清算案件434件,办结517件,与2021 年同类的 970 件、710件相比,数量下降幅度超过了破产案件,疫情防控对该类案件的影响更为明显。
(3)新收执转破案件 408 件,办结515件,与2021 年同类的413件、457件相比,数量虽略有下降但变化不大,而由此消化的执行案件7242件与2021年的11932件相比下降幅度则更为明显;新提起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共2153件,同比去年增长5.1%;结案2134 件,同比去年增长24.6%
2.新制度、新经验的实践探索不断推进
在过去的一年中,全省管理人锐意进取,在推动简案快审机制、预重整和重整衔接机制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实践探索,为破产法修订和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经验。
(1)简易程序的适用发展迅速。全省全年适用快审程序
办结的案件高达895件,占同年破产清算案件结案数量的53.72%,在全年破产清算案件审结案件数量下降较为明显的情形下实现了结案数量和占比的增长。除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外,粤东西北地区的简易破产程序案件也开始出现并以持续的速度增长。省协会及部分地市协会还配合各级法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扩大企业简易注销范围、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建议,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各地简易程序的发展和适用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总体上,珠三角地区对该制度的探索相对成熟,适用的数量和比例更为突出;粤东西北地区仍处在开始探索阶段,收案的数量和比例明显落后。
下表为2022年全省各地区案件审结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情况:
(2)预重整和重整衔接机制的探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各级管理人配合广州、深圳、茂名等地法院积极探索预重整机制,为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问题做了大量理论和实践研究,百筑公司、索菱股份等成功案例不断涌现。在各级管理人的辛勤努力下,我省预重整制度实践研究得到了巨大发展,为鼓励企业自救、提升重整程序的成功率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破产管理工作区域特点
2022年,全省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保持357名的数量不变。因此,全省管理人平均年度新收破产案件约为6件,数量稍有下降,但变化不大。而区域发展不平衡影响区域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进而导致各地区管理人发展不平衡问题仍是我省管理人发展的突出问题。
去年,珠三角地区、东翼、西翼、北部地区的新收破产案件数量占比分别为90.0%、1.6%、2.5%、5.1%。而粤东西北管理人的数量占总数的25.5%,但仅办理不超过10%的破产案件(按要求重大破产案件由一级管理人办理,但这些地区没有一级管理人,故其重大案件由其他地区一级管理人办理),收案数相对偏少。且与珠三角地区相比,这些地区的案件案涉金额较小,清理复杂程度较低,清理方式也较为单一,主要为破产清算案件,重整、和解案件非常少。由此导致粤东西北管理人的综合素质与珠三角地区相比,存在较明显的差距。
(三)个人破产试点推进情况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后,经过两年的个人破产试点,深圳市的个人破产管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是时代赋予深圳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需求,个人破产制度和个人破产管理工作在深圳的不断发展,为全国性制度构建提供参考。
2022年,深圳市新收个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的案件分别为541件、48件、1件,全年申请总数同比下降37.43%。显示了经过深圳中院、市破产管理署、管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当地居民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解更加深入,提出申请更加慎重。法院受理个人破产案件仍然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共受理个人破产案件23件,仅同比增加9.52%,变化不大。同时考虑到个人破产清算、和解和重整制度的不同特点,法院收案仍然是以个人重整案件为主,占比为82.61%,以避免更多适用个人破产清算带来个人信用修复的后续问题。
下图为2021-2022年深圳个人破产案件申请与受理情况:
深圳个人破产管理人配合深圳中院出台《加强个人破产电请以及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司法实施协调保障机制;配合深圳中院完善市场化办理破产机制,上线个人破产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个人破产案件全信息数据采
集、全流程在线审理。
在个人破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方面,深圳市司法局、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此次编入名册的机构共计40家。
(四)“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情况
在2022年,各级管理人继续配合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推动“僵尸企业”司法出清工作。按照省政府和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及省法院工作部署,全省管理人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提高管理人工作质效。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涉及世界银行、外国政府贷款的“僵尸企业”涉建筑行业被挂靠企业的市场退出问题,积极服务大局。
全省管理人全年助推出清的僵尸企业达862家,包括国有企业360家、民营企业502家。虽然与2021年同类数量相比,分别减少了1284家、413家和871家,但连续两年出清民营僵尸企业占比超过了国有僵尸企业。这说明我省僵尸企业的清理已经取得显著的成绩,需要出清的僵尸企业数量在不断减少。而且也显示了不同所有制性质僵尸企业的出清数量比例正在逐步发生变化,由以往的国有企业带头出清转向民营企业重视依法退市,民营僵尸企业的出清占比仍在上升。特别是在当前新冠疫情和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下,民营僵尸企业的出清将是全省管理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二部分 破产管理人组织建设
(一)省市两级协会发展情况
2022年,省市两级管理人协会队伍继续扩大。截止目前,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已有个人会员272名,单位会员160名,理事会员92名,监事会员6名,合计530名。省协会会员目前包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编制在册的机构管理人及个人管理人、各地级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其他与破产业务有关的专业服务机构、研究机构、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等。省协会坚持以包容开放的态度发展和接受新会员的加入。只要是关注和支持管理人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力量,愿意加入到协会,省协会都可以接受其申请成为会员,以群策群力加强协会和管理人工作的各方面建设,营造社会认可、服务优质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市一级破产管理人协会数量亦在增加。2022年,全省新成立了三家市一级破产管理人协会,分别为清远市、汕头市和茂名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截至2022年,全省已成立市一级破产管理人协会12个,分别为广州、惠州、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深圳、珠海、韶关、清远、汕头、茂名等市协会。珠三角地区除肇庆市外,均已经成立了市一级破产管理人协会;粤东西北等地的市一级破产管理人协会建设也在不断推进。
(二)行业党建工作发展情况
2022年是全省管理人党建工作重要的一年。各级管理人党组织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努力践行党建工作使命和责任。各党组织对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理论、党的最新会议精神采取会议学、专题学、自行学等多种方式并用,力争学深悟透。2022年7月1日,省协会党建工作小组举行“庆七一”党建学习专题会,庆祝党成立101周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2022年10月,各级管理人在党二十大会议胜利召开后迅速组织相关学习,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等管理人组织了会议精神专题学习,坚定为社会主义法治作出贡献的理想信念。通过各项党建活动,各级管理人努力做到工作以党建引领为抓手,不断提升管理人业务综合水平。
(三)协会内设机构建设情况
2022年,省协会根据协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增加内设机构设置,协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数量均有所变化:
1.工作委员会
除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外,省协会已成立八个工作委员会作为专项工作机构。为了加强对协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推动,省协会将原来的信息和宣传工作委员会一分为二,成立了信息工作委员会和宣传工作委员会。其他工作委员会维持不变。
各工作委员会分工如下:
(1)会员联络(维权)工作委员会负责会员联络管理与会员维权工作。
(2)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会员培训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协会培训工作。
(3)财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协会的财务工作,编制、审核协会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审查协会各项支出。
(4)规则和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协会工作中涉及的规则、规范的编制以及协助协会对会员在从业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纪律监督、高效管理。
(5)宣传工作委员会负责协会宣传工作。
(6)信息工作委员会搭建信息化的破产管理人平台。
(7)对外交流工作委员会负责协会与各地破产管理人协会及政府相关部门、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
(8)考评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会员考核,提升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2.专业委员会
截至2022 年,省协会经调整、合并及新设,专业委员会数量已由十三个发展到十五个。
各专业委员会分工如下:
(1)个人破产专业委员会负责个人破产业务操作指引或业务规范研究、推广。
(2)业务发展专业委员会研究、指导破产管理人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专业化、执业建设。
(3)刑事合规及涉刑业务专业委员会旨在研究、解决破产及相关程序中的刑事合规及涉刑问题。
(4)地产重整专业委员会致力于探寻大湾区地产金融风险化解方法,搭建高效务实的自律、服务和交流平台。
(5)合并破产专业委员会致力于合并破产的问题研究和经验交流,提升管理人在合并破产专业领域的履职能力。
(6)企业品牌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企业破产中涉知识产权问题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能力和水平。
(7)困境企业投资专业委员会负责传递困境企业的投融资信息,促进困境企业投融资技能交流和建设。
(8)社会组织清算专业委员会研究、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司法清算制度,协助僵尸社会组织出清。
(9)破产及强制清算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破清算、强制清算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应用。
(10)破产审计专业委员会围绕破产审计工作开展交流、研究,解决破产涉审计问题。
(11)破产重整专业委员会定位于提升破产重整案件的法律服务水平及办理质量和效率。
(12)债务及重整信托专业委员会旨在研究大湾区破产重整信托理论和实务问题,强化广东省破产重整信托实务和理论研究
(13)债务重组及预重整专业委员会是省内债务重组及预重整理论与实务交流、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平台。
(14)跨境破产专业委员会关注对跨境破产的常见问题和程序进行研究、总结。
(15)破产税务专业委员会致力于解决破产涉税务政策疑难问题和破产工作中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
(四)协会日常规章制度规范情况
省协会继续优化夯实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行为规范和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草案)》《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培训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会费标准》等文件,为协会工作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过去一年,省协会已制订了日常工作管理的十三个规范性文件包括:
(1)《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印章使用暂行规定》
(2)《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分级审批权限表》
(3)《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4)《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接待费管理办法》
(5)《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6)《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7)《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8)《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9)《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和舆情应对制度》
(10)《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保密制度》
(11)《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行为规范和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草案)》
(12)《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培训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13)《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会费标准》等。省协会在上述制度保障下,已经形成了日常工作有规可循,集体决策依章有据的良性运行局面。
第三部分 破产管理人业务建设
(一)继续规范管理人业务操作
省协会在2021年11月发布《广东省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后,为让全省管理人熟悉该指引内容,提高全省管理人业务规范技能,不仅联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公开出版并发售该指引,还对指引做了广泛宣传与推广,并组织了系列巡回培训讲座作深度解读。
针对管理人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省协会社会组织清算专业委员会根据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法人退市的特点及配套法律制度落后的问题研发了《关于社会组织司法清算法律服务产品》用于指导管理人切入社会组织的清算工作,鼓励管理人试点僵尸社会组织的退出清理。同时,该专业委员会还发布了《律师(管理人)从事社会组织强制清算工作指引》,提供了社会组织强制清算程序剩余财产处置的法律依据、处置原则的操作指引,避免管理人在社会组织清算中出现不必要的操作失误。
(二)继续探索管理人专业培训模式
省协会继续探索管理人专业培训模式,联合市一级协会及相关单位共同举办了众多培训活动,包括:
1.举办两期 《广东省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巡回培训”讲座。两期讲座为建立专业、高效的管理人队伍,促进管理人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贡献了专业智慧和力量,取得了巨大反响。
2.举办“共益债投资理论基础和实务探索”主题交流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资深管理人、资产公司、投资机构,从多个角度提出了对共益债务投资的建议及展望。
3.举办“管理人漫谈之变'破'为宝,提升财产处置效益”沙龙活动。该活动探讨了在办理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式,参会嘉宾对活动给予了高度认可。
4.举办“破产业务实务分享”活动。该活动加强了管理人对破产业务领域理论知识的实务理解,促进了管理人同行的交流
与合作。
5.举办“破产重整案件税务实务问题”研讨会。该研讨会就破产重整案件涉税实务问题的深入交流,极大满足了全省管理人对涉税业务知识的学习需求。
6.举办“社会组织出清问题”研讨会。该研讨会探讨社会组织出清与法律规定的衔接,为僵尸型社会组织出清的路径探索进行了梳理。
7.举办“推动府院联动,优化营商环境”主题交流会。该交流会促进政府了解营商环境工作现状,进一步优化府院联动办理破产案件流程。
8.举办“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构建”研讨沙龙。该活动对电商企业破产案件的刑事合规问题及电商企业合规建设、破产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研讨。
9.举办“从投资人视角漫谈房企破产重整路径”沙龙。该活动从投资人角度对房企破产重整中所涉及的各种疑难实务问题进行探讨。
10.邀请审判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省协会在2021年度表彰大会暨2022年度业务培训会议上,邀请省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丁海湖庭长、广州破产法庭刘冬梅庭长就破产领域疑难复杂问题做了专题讲座,讲授最新破产审判实务和介绍破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加强管理人行业自律建设
作为管理人的自律组织,省市两级协会持续完善行业自律规则,指导各级管理人规范工作和日常行为,维护管理人行业公平竞争和良好信誉,促进管理人行业不断发展;
1、对管理人行为设置合理轨道,为管理人执业自律行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针对一些管理人工作开展不规范、个别管理人进行利益输送、利用职权非法牟利等情况,省协会配合省法院加强对全省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广东省破产管理人惩戒办法》制定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发布了(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行为规范和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草案)》,为惩戒办法的出台提前铺设管理人合规行为的“安全轨道”。提醒管理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督促管理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和执业风险。
2、为加强管理人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强化投诉处理机制。省市两级协会成立后,不断强化管理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培训,对涉及管理人有关问题的反馈和投诉高度重视,不断研究相关处理程序、回应机制和惩戒办法,配合主管法院做好管理人队伍的管理工作,促进全省管理人队伍的良性发展。
3、制定破产审计制度,规范管理人相关工作。破产审计制度可以对管理人工作进行他律性监督,可以督促管理人按照专业标准自觉规范化工作。为此,省协会与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研究制订破产审计统一规范,并已完成初稿,力争早日完善管理人工作监督的制度化和合理化。
(四)开展年度评先活动
在2022年度表彰先进的评优活动中,经省协会考评工作委员会评定和会长办公会议审议,评选出优秀工作委员会2个、优秀专业委员会4个、优秀委员21名、优秀会员15家。此外,省协会还评选出了 2022年度优秀典型案例11件(见下表)。获奖案例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彰显了管理人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不畏艰难的执业态度和专业精湛的管理技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四部分 破产管理人服务工作建设
(一)推动建立破产管理业务公证服务合作机制
为更规范开展破产管理事务和有效促进破产管理工作发展,省协会与广州市南方公证处、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发银行等机构就破产管理相关业务公证服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鼓励和支持管理人在工作中积极发挥公证证明、监督、服务、沟通职能作用,引入现场监督、证据保全、邮寄送达、合同协议等公证证明服务及公证提存、公证保管等公证事务:推动公证和金融机构开展破产管理相关公证服务产品的研发和供给,为管理人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和提供专门服务。
(二)建立共益债投资的合作机制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能否引入资金救助纾困是能否重整成功的关键问题。为解决债务人融资困境,省协会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凯利易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答订共益债投资战略合作机制,由协会作为平台,各金融单位提供共益债金融服务产品,协会会员提供项目资源,多方共同助力解决重整债务人的融资需求问题。化州市鸿荣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正是借助该机制获得了共益债投资人的参与,重整计划获得了审理法院批准,顺利实现了“保交楼,稳民生”目标。
(三)加强对破产管理相关课题研究与成果转化
1、推广和出版《广东省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省协会培训专业委员会组织讲师团,对协会编制并发布的《广东省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进行巡回培训、讲解与推广,使全省管理人更深刻地理解指引的内容。省协会还委托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公开出版该指引的中英文版书籍,更是增加了指引在全国破产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方面的影响力。
2、推动起草《破产审计操作指引》作为保障管理人有效推进破产程序、依法全面履职的重要工具及手段,破产审计目前缺乏审计标准和执业程序规范,严重影响破产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充分发挥破产审计作为管理人依法全面履职、有效推进破产程序的重要工具及手段的功能,省协会向广东省财政厅申请由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并与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商起草、制定《破产审计操作指引》,该指引目前已完成初稿。
3、开展《破产管理人参与涉刑案企业资产处置和司法清算课题》研究。为解决涉刑事破产案件的企业资产清收处置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完成涉刑事企业财产清收处置工作,省协会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侦学院共同启动《破产管理人参与涉刑案企业资产处置和司法清算课题》。课题组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者、广东省和广州市破产审判及刑事审判专家、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金融局专家、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专家组成,课题正在推进过程中。
4、承接《社会组织司法清算操作指引》课题。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推动探索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市场化、法治化出清机制的要求,省协会和广东财经大学在前期完成《社会组织司法清算调研报告》的基础上,继续接受广东省民政厅委托的《广东省社会组织司法清算指引》课题,研究社会组织在无法自行清算时的退出路径,以实现社会组织通过司法清算注销登记和社会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优化。
(四)继续建设破产信息管理系统
为提升破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省协会继续建设破产信息管理系统,与广发银行合作开发了“元生”破产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该平台具备智能工作、系统监控、案件监控和资金监控等核心功能模块。在省法院和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支持下,“元生”破产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数字广东的数据平台,通过该系统即可以查询到与破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工作质效。该系统已投入试运行,并将在试运行结束后在全省甚至全国进一步推广使用。
(五)发放首批管理人扶助基金
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中,对债务人无资产、无人员、无账册的“三无”情形,往往只能自垫清算费用履行职责,这严重影响管理人办理“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案件积极性,对管理人队伍长期建设和发展造成障碍。为此,省协会成立了“管理人扶助基金”,专门为管理人办理“三无”案件给予必要扶助。省协会在去年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已经对在册的个人管理人予以每人1000元的首批扶助基金发放。今后,省协会在进一步多方筹集资金的同时,也将扩大补助范围和金额。
第五部分 破产管理工作展望
(一) 完成第一届南方破产法论坛的举办
省协会联合广东省法官协会、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原定于在2022年3月联合主办“第一届南方破产法论坛”,但因新冠疫情影响,时间被迫延后。经各方协商,将在 2023年上半年继续举办“第一届南方破产法论坛”。
(二)推动管理人名册更新和扩容
因各种原因。省法院至今已超过三年未更新管理人名册。随着破产案件特别是重大复杂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已出现管理人队伍发展与破产审判需求不匹配的矛盾。省协会将在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努力推动全省管理人名册的调整、增补工作,推动全省管理人名册按照破产审判规律进行常态化调整和及时更新:在现行管理人分级基础上,形成能者上、劣者下的动态管理模式。
(三)推动“元生”破产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使用
省协会与广发银行合作开发的“元生”破产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已投入试运行。在新的上年,省协会将请求省法院协调全省法院准许、鼓励管理人统一使用“元生”破产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组织技术、推广人员到各地市宣讲、演示,给予免费试用期等方式进行市场化推广。
(四) 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法治化有序退出
省协会将协同广东财经大学在《社会组织司法清算调研报告》基础上,结合《广东省社会组织司法清算指引》课题进展,与广东省民政厅密切合作,在省法院等各级法院的支持下,探索推动“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司法清算,实现社会组织的法治化有序退出。
(五) 完成若干重大课题的结题
新的一年,将努力完成《破产审计操作指引》破产管理人参与涉刑案企业资产处置和司法清算课题》《社会组织司法清算操作指引》三项重大课题的结项工作,形成最终调研成果,以理论研究促进更好、更快拓展管理人业务领域,提升管理人履职水平。
(六) 完善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省协会专家委员会自成立后,基于新冠疫情等各方面原因。工作开展较为停滞。在 2023年,省协会将进一步完善、明确专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运行机制、议事规则,推动专家委员会有序运行:并借鉴其他省市协会的经验,进一步创新专家委员会调解破产纠纷职能,在各级法院支持下探索建立破前调解制度。
在新的一年,全省管理人将在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鼓舞下,按照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为目标,继续开拓创新,不断努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推动广东破产管理事业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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