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

2025-09-28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提出了七大编制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城市更新工作的价值基础。表面上看,这些原则全面而合理,但深入分析会发现其中蕴含着值得深思的理论预设与实践矛盾。"以人民为中心"被列为首要原则,强调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四好"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这一原则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也是对过去"以GDP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模式的矫正。然而,"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往往存在冲突。老旧小区改造中,低层住户可能反对加装电梯;历史街区更新中,原住民希望改善居住条件,而文化保护者强调原真性保护。导则虽然提出"多元参与"机制,但未提供具体的利益协调规则和冲突解决机制,这使得"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复杂现实中可能沦为口号。


第二个原则"系统观念"要求将城市更新贯穿于城市建设、运营和治理全周期,发挥稳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系统思维确实是解决复杂城市问题的必要方法,但导则中的系统观更多体现在时间维度上的全周期管理,缺乏空间维度上的系统性思考。城市是一个复杂的自适应系统,局部更新可能引发不可预见的系统反馈。例如,一个街区的商业更新可能导致相邻社区房价上涨、原住民被迫迁离。导则未能引入"系统性风险"评估机制,是这一原则的重要缺失。


"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的文化保护原则反映了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重视。这一原则试图平衡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通过功能性利用实现可持续保护。但问题在于,"保什么""如何保""谁来决定"等关键问题缺乏明确标准。在实践中,"以用促保"可能异化为"以用代保",商业利用过度损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导则没有提出文化价值评估的具体方法,也没有区分不同等级的保护要求,可能导致执行中的随意性。


"守正创新"原则要求科学把握城市发展规律,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这一原则最具哲学深度,暗示城市更新既要尊重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要通过制度创新解决新问题。但问题在于,我们对"城市发展规律"的认识仍然有限且存在争议。例如,简·雅各布斯强调城市多样性,而勒·柯布西耶推崇功能分区;新城市主义倡导混合使用,而传统规划强调功能纯粹。导则没有阐明其所依据的城市理论框架,使得"守正创新"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


"体检先行"原则建立"体检—更新—评估—提升"的闭环工作机制,体现了循证决策的现代治理理念。这一原则的亮点在于强调问题导向和数据支撑,避免更新决策的主观随意性。然而,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全面性至关重要。目前的城市体检多关注物质空间和基础设施的"硬指标",而忽视社会网络、社区资本、文化认同等"软指标"。例如,一个社区的物理环境可能达标,但社会凝聚力可能正在衰退。导则未能强调这种综合性评估的必要性。   

 

"设计引导"原则提出建立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城市设计制度,明确了从房屋到城市的不同尺度设计要求。这一原则反映了对城市品质的追求,但潜在问题是过度强调设计的形式层面,而忽视设计的社会内涵。优秀的设计不仅创造美观的形式,更应促进社会互动和文化表达。导则中"视线通廊、特色风貌"等表述偏重视觉控制,而缺乏对社会功能的关注。城市更新设计应该是社会过程与空间形态的双重设计,而非单纯的形态塑造。


"多元参与"原则最具变革性,倡导建立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工作机制。这一原则如能落实,将改变政府单一主导的传统模式。但问题在于,导则没有明确参与的范围、程度和效力。是咨询性参与、协作性参与还是决策性参与?不同利益主体如何达成共识?居民参与的能力建设谁负责?这些关键问题不解决,"多元参与"可能流于形式。特别是在中国强政府弱社会的背景下,真正赋权于民需要制度突破,而导则在这方面显得过于保守。


深入分析这些原则之间的内在关系,会发现一些潜在矛盾。例如,"系统观念"要求长远谋划,而"稳增长"的短期经济目标可能导致急功近利;"保护第一"可能与"以人民为中心"发生冲突,当居民希望拆除老旧建筑改善生活时,文化保护者的立场如何协调?导则没有提供原则间优先级的判断标准,这可能导致执行中的选择性遵循。


从国际比较视角看,中国城市更新原则的独特之处在于强调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这与西方强调社区自治和市场机制形成对比。这种模式在决策效率和资源动员上有优势,但在社会正义和多样性尊重上可能存在不足。例如,伦敦的城市更新强调"社区主导"(community-led),而纽约则重视"包容性规划"(inclusive planning)。中国如何在保持自身制度优势的同时吸收国际经验中的参与性元素,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编制导则》全文详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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