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印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破产检察监督案件审查指引(试行)》

2024-11-08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按   语:2024年3月15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签约共建破产检察监督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基地设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开展破产检察监督的理论研究,推动破产法理论与检察监督实践进一步融合凝练,多元化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破产检察监督水准,在协作共赢中深化理念和成果跃升,打造更多可复制的“苏州经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破产检察监督案件审查指引(试行)》是基地双方合作研讨提炼的破产检察监督经验总结,亦是基地双方的最新合作成果,特此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授权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全网首发,欢迎大家关注研究破产检察监督和破产立法与司法实务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破产检察监督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破产检察监督案件审查指引(试行)》印发,供参照适用。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6日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破产检察监督案件审查指引(试行)

第一章 基本原则和监督范围

第二章 审查要素

第一节 对破产申请和受理的监督

第二节 对衍生诉讼的监督

第三节 对管理人履职的监督

第四节 对债权申报的监督

第五节 对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第六节 对重整的监督

第七节 对和解的监督

第八节 对破产清算的监督

第九节 对协助义务单位的监督

第十节 对违法责任的监督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四章 其他规定


《审查指引(试行)》全文详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破产检察监督案件审查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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