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关于总则编与其他各编的适用关系;二是关于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的适用关系;三是关于具体规定与基本原则之间的适用关系。
本解释第28条第1款明确了认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两个条件:一是存在代理权的外观;二是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本解释第28条第2款还明确了相对人对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代理权的外观承担举证责任,被代理人就相对人不构成善意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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