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6日,最高法院在该库中正式上线的劳动争议案例23例,如下所示为其中8例:
1、高某等54人与陶瓷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运用指导性案例化解涉老年人薪资纠纷
入库编号:D2025-161-1-139-170
【关键词】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欠付薪资/涉老年人纠纷/运用指导性案例化解纠纷
【基本案情】
高某等54人大部分系农村“留守老人”,年龄都在60岁以上。2021年起高某等54人陆续应聘至某陶瓷公司上班,主要从事玻璃制品生产相关工作。工作时间较为自由,工资采用日结方式。2023年9月,某陶瓷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拖欠高某等54人薪资。2024年6月,高某等54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陶瓷公司支付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多次前往高某等人家中及某陶瓷公司经营地走访,摸排各方需求。调解过程中,高某等人坚持认为与某陶瓷公司构成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某陶瓷公司则认为高某等人工作时间不受其支配,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且工资采用日结,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仅愿意支付劳务费,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指出,其聘用留守老人系出于好心,主要是为了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但目前该公司经营不善,工厂早已停工,没有能力继续聘用相关人员。为了能够更好理顺双方情绪、缓和矛盾,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及有声望的“老大哥”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员年龄与高某等54人相当。在人大代表及调解员共同参与下,双方的对抗情绪有所缓解。之后,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向双方当事人阐释指导性案例239号:王某诉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的裁判要旨和理由,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疏导工作。高某等54人逐步降低了预期,合理预估诉讼结果,最终自愿与某陶瓷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双方大成调解协议,某陶瓷公司一个月内向高某等54名劳动者支付劳务费。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运用指导性案例增强释法明理公信力,促推纠纷成功调解的有益实践。本案中,高某等54名劳动者大多是农村留守老人,对其与某陶瓷公司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产生争议。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高某等人详细解读法律规定后,高某等人认为解读不够权威,不愿意听取调解员的意见,导致调解陷入僵局。这种情况下,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指导调解员通过阐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旨和理由,以权威、鲜活的案例引导当事人合理预估裁判结果,促成当事人愿意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终成功化解了涉老年人薪资纠纷。本案类案检索、释法明理的纠纷处理方式,为丰富调解手段、提升调解技巧、实质化解纠纷,打开了思路、提供了借鉴。
2、余某等14人农民工被拖欠劳务报酬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凝聚多方合力化解集体欠薪纠纷
入库编号:D2025-161-1-139-170
【关键词】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综治中心“1+N”多元联调机制
【基本案情】
某建设工程公司是某项目工地总承包方,其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某基础工程公司,某基础工程公司雇佣余某等14名农民工在该工地务工。完工后,某基础工程公司未与农民工结算劳务报酬,亦未出具欠条。14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款共89355元,多次讨要无果后,集体反映至该地区综治中心。
【处理方式与方法】
综治中心收到该批纠纷后,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讨薪“绿色通道”,按照“1+N”多元联调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和力量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主动对接掌握纠纷情况。综治中心调解员采取对农民工重关怀疏导、对用工主体重释法说理的策略,分头做好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工作。一方面,将心比心理解农民工的处境,宣讲《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抚农民工情绪,引导依法维权。另一方面,联系某基础工程公司,核实是否存在欠付劳务报酬情况,初查具体欠付金额,告知恶意拖欠报酬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二是组织成员单位联合调解。因农民工与某基础工程公司未进行劳务结算,调解员认为,查明基础事实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关键。故请求综治中心协调法院、住建、人社、信访等部门,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人社部门协助农民工梳理欠薪线索、整理证据材料;法院、住建部门联合召集项目发包方某管理局、总承包方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分包方某基础工程公司及农民工代表,围绕欠薪情况、协调方案、款项给付等焦点问题开展协商。三是加强调解指导。因某基础工程公司反映其暂无履行能力,故指导法官向某建设工程公司释明其作为总承包方具有代为清偿责任,以及拒不给付的法律后果。某建设工程公司同意代为清偿拖欠款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同时向某建设工程公司发送《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某建设工程公司主动履行,向14名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89355元,该集体欠薪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
【解纷要旨】
本纠纷系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纠纷,总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涉及农民工较多,如不能妥善处理,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14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报酬,既没有欠条,也没有相关凭证,存在因举证不能导致败诉结果的可能。对此类纠纷,综治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调解工作小组,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共同核实拖欠款项,促使总承包方承担主体责任,并督促款项履行到位,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集体欠薪纠纷“无强制、快履行、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
3、8名劳动者与余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法检联动化解集体讨薪纠纷
入库编号:D2025-161-1-139-156
【关键词】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集体欠薪/法检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2022年,余某承接某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并雇佣8名劳动者参与施工。待劳动者离场时,余某累计拖欠劳动者报酬约40余万元。2023年初,个别劳动者向法院咨询讨薪事宜。
【处理方式与方法】
法院经研判,认为该案并非个例,可能引发后续系列案件。鉴于该案涉及三方主体,为使农民工尽快“安薪”,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立即开展诉非联动调解工作:一方面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另一方面指导劳动者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经协调,劳动者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与涉案包工头余某、房地产公司及时沟通联系,并邀请法院参与检察听证。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批系列案件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组织三方进行调解,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房地产公司先代包工头垫付拖欠的工资,后再由包工头偿还给该公司。达成协议后,检察院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法院。法院收到案件后立即召集地产企业、欠薪包工头与劳动者代表,对务工事实与欠薪金额进行核实,根据三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帮助农民工快速拿到劳动报酬。法检两家通过“支持起诉+先行调解”方式,成功化解集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处理结果】
8名劳动者先后与包工头、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房地产公司先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
《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5条、第10条、第11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集体欠薪纠纷,关乎劳动者正常生活,如果处理不慎,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及时做好研判,依托本地区诉非联动工作机制,与检察院加强沟通,共同制定化解方案,通过“支持起诉+先行调解”方式,实现集体欠薪纠纷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解决,不仅显著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也有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多方共赢。
4、彭某等15人与某物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法院+工会”联合化解欠付老年务工者劳务报酬纠纷
入库编号:D2025-161-1-139-147
【关键词】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欠付老年务工者劳务报酬“法院+工会”联合化解/“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基本案情】
本案系集体欠薪纠纷,关乎劳动者正常生活,如果处理不慎,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及时做好研判,依托本地区诉非联动工作机制,与检察院加强沟通,共同制定化解方案,通过“支持起诉+先行调解”方式,实现集体欠薪纠纷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解决,不仅显著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也有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多方共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考虑到该系列纠纷涉及欠薪问题,且涉及老年群体维权,立即启动适老绿色服务机制,由诉讼服务专员提供辅导指导服务。考虑到15名务工者大多年龄偏大,诉讼能力较弱,又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准备起诉材料、收集证据材料、参与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困难,为尽快帮助彭某等15名老年务工者讨回劳务费,诉讼服务专员建议彭某等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总工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派总工会及调解组织共同调解,并指派法官开展指导调解工作。由于长达7个月追索劳务费未果,彭某等人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员耐心安抚情绪,帮助梳理证据材料,建议推选代表参与调解。经仔细核查证据材料后,调解员认为本案事实相对清楚,决定从某物业公司入手开展调解。调解员多次致电某物业公司了解到,物业公司因长期无法收齐物业费导致经营困难,表示希望能够等该公司经济情况好转后再行结算劳务费。
在“背对背”了解清楚情况后,调解员邀请某物业公司和务工代表开展“面对面”调解。指导法官向物业公司进行释法明理,告知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拖欠劳动者报酬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调解员则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劝导物业公司体谅彭某等老年务工者讨薪未果又时近年关的艰难处境,引导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劝说务工者代表考虑物业公司经营困难的现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总工会工作人员则耐心安抚务工代表情绪,引导其理性平和表达诉求,同时当场向物业公司发出《监督提示函》,提醒某物业公司尽职履责。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处理结果】
彭某等人与物业公司逐案核对未发放劳务费明细并达成和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给予物业公司履行宽限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前向彭某等人一次性付清劳务费共计54595元。该批15件老年务工者讨薪纠纷在15天内得到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
【解纷要旨】
拖欠老年群体劳务费纠纷既关系劳务者切身利益,也关系老年人权益保护。劳务合同纠纷通常具有涉及人数多、波及范围广的特点,被欠薪群体通常是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如果不能妥善及时化解,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本批纠纷中,双方对欠付劳务费的事实和欠付金额争议不大,但因物业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履行能力较弱,而劳务提供一方也多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情绪激动且释明难度大。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未必能实现纠纷实质化解,不但可能影响物业公司正常经营,也不一定能让老年务工者及时拿到劳务报酬。因此,在调解此类纠纷时,法院应当按照既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促进双赢、实现纠纷实质化解。本案中,法院依托适老诉讼服务机制,由诉讼服务专员为老年人提供诉讼辅导和法律咨询,通过暖心细致专业的服务平复当事人情绪、拉近距离、建立信任,引导当事人选择程序简、效率高、成本低的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发挥多元主体解纷优势,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总工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官熟悉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的专业优势、工会参与纠纷化解经验丰富和帮扶资源充足的职能优势、调解组织平复双方情绪和抓取争议焦点的经验优势,结合“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方法,从法律规定、情理法理、管理运营多维度进行疏导劝解,携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事心双解”,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80余名农民工与李某等人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三步走”调解法化解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
入库编号:D2025-161-1-139-146
【关键词】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农民工集体欠薪“三步走”调解法/人民调解
【基本案情】
李某、董某、杨某三人系合伙关系,三人自2014年起合伙承包土地并雇佣村民种植梨树,出资比例为李某占50%,董某、杨某各占25%。三人自2023年开始解除合伙关系,但尚有农民工工资未结算,后80余名农民工将李某等三人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与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协助人民调解员开展本案调解工作。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制定“三步走”调解策略,逐步推进调解工作。一是厘清三位合伙人欠薪数额。人民调解员联系李某、董某、杨某到调解室,理清合伙账目及欠薪数额。因杨某不在本地,调解员与李某、董某沟通时,同时通过音视频方式与杨某沟通。指导法官及调解员组织三人对合伙账目以及农民工工作记录进行梳理,确认已支付工资数额、未支付工资数额以及已支付的工资由哪位合伙人支付等情况。最终经核算,李某、董某、杨某三人应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共202991元,其中李某应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101501元,董某应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50745元,杨某应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50745元.二是确认每位农民工的欠薪数额及调解意愿。考虑到工资支付涉及到每名农民工切身利益,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尊重个人意愿,指导法官和调解员逐一与每名农民工确认欠薪数额,并与其沟通可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确定农民工所欠工资总额与李某、董某、杨某的账目一致,且初步达成调解。三是最终确定调解方案并签署调解协议。双方确定支付时间以及每位合伙人支付的金额,并且签署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李某、董某、杨某与80多名农名工签订调解协议,并将应支付款项全部支付完毕,这起集体欠薪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第973条
【解纷要旨】
欠薪纠纷关系着劳动者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通常具有涉及人数多、波及范围广的特点,被欠薪群体往往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如果不能及时高效化解欠薪纠纷,不利于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更不利于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劳动报酬金额基本不持异议,但三名合伙人之间互相推诿,致使劳动报酬一直无法支付。因此,法院指派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后,依法履行指导调解职能,帮助李某、董某、杨某三人厘清所欠金额,找准拖欠劳务费的原因,辨法析理,告知其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促使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化解,有力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6、李某等17人与段某、张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示范调解+批量调解”机制成功化解农名工集体欠薪纠纷
【关键词】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拖欠劳务报酬“示范调解+批量调解”机制
【基本案情】
李某等17人在段某、张某开设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务工。因行业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段某、张某无力支付劳务报酬,拖欠17名农名工90余万元工资未予支付。在多次讨薪无果后,17名农名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次性给付劳务报酬。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分析认为,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欠付金额较大,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段某、张某的公司虽资金周转困难,但多个项目存在应收账款,若能继续经营,可以有效提高偿债能力。从双方当事人角度考虑,纠纷均具备调解基础,因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本案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同时指派劳动争议审理经验丰富的法官参与调解工作。为保障农民工快速拿到工资,法院指导调解员采用“示范调解+批量调解”的解纷策略。指导法官选取矛盾突出的一件案件作为示范调解案件,重点攻坚,其余纠纷由调解员共同发力,同步对其他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以一案调解带动类案批量化解。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与调解员采取“接力式”调解法,针对农民工诉求,法官从适用法律角度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强调会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农民工在法律框架内采取灵活解决方案,尽早实现劳动报酬实质性兑现。针对段某、张某,法官详细分析了拖欠劳务报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指出诚信经营和依约履行的重要性,强调示范调解结果会成为其他纠纷处理参考,公司如果能在调解中展现积极履行态度,有助于尽早化解纠纷,促进公司良性运转;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指出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公司可能因无法尽快投入正常生产,导致经营困境进一步加。调解员则从双方多年合作信任基础出发,劝说段某、张某诚信面对欠薪问题,以积极支付劳务报酬的行为赢得劳动者谅解。在指导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方案,17名农民工欠薪纠纷不到一个月全部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就1件示范调解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其余16件同类纠纷参照示范调解案例亦成功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50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17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双方在长期合作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和行业风险波动导致互信基础丧失所致。此类纠纷涉及人数多、双方矛盾突出、涉案金额高,如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处理此类纠纷,更要注重纠纷实质化解。本案中,法院依托“示范调解+批量调解”机制,以矛盾突出案件为突破口,通过“重点攻坚”形成调解示范,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法律适用和调解结果方面的参考指引,实现“调解一案,化解一片”良好效果,既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也为企业争取了恢复经营的时间。在示范案件调解过程中,针对纠纷堵点,统筹运用“法官法律指导+调解员情理疏导”协作模式,既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又引导段某、张某诚信履约,共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7、付某等49名农民工与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在线多方联动化解困难企业欠薪纠纷
入库编号:D2025-161-1-139-115
【关键词】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困难企业欠薪/法人人格否认/在线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系一人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劳务分包。因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付某等49名农民工多次讨薪未果后到该公司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反映该公司欠薪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街道办事处引导付某等人到当地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
【处理方式方法】
因本案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利益诉求强烈,调解员遂通过在线平台请求法院予以指导。法院立即指派法官与调解员取得联系。经前期摸排得知,某建筑公司在本市多个区的劳务分包工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欠薪情况,同时又有对外债权在该市多家法院执行,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法院通过在线平台请求上级法院联合指导调解,并向人社、住建、工商等部门发出预警提示及联动联调协作请求。相关部门快速响应,迅速指派专门人员对接,形成联调专班,经认真研判,以“快、清、准”三字工作法推进集体欠薪纠纷化解工作。一是快速共享信息。联调工作启动后,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等专班成员逐一对49名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薪资标准等基本情况进行取证,并对某建筑公司及各班组长提供的劳务合同、领款收据等书证进行审查,明确实际欠薪金额。同时,法院进一步了解某建筑公司在该市多家法院对外债权的执行进展情况;住建部门核实该建筑公司对外承接的劳务分包工程情况;工商部门查清房某系该建筑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上述信息均通过在线平台传递给联调专班成员,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厘清问题症结。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通过“背对背”式沟通,梳理出案涉纠纷三大化解难点:第一,欠薪时间长,农民工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对某建筑公司已失去信任,要求建筑公司及股东房某立即支付全部工资,对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接受度不高;第二,某建筑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无力一次性向付某等49名农民工支付工资,履行能力较差;第三,某建筑公司股东房某认为案涉纠纷系公司债务,与其个人无关,调解态度消极。三是精准释法说理。调解员以“讲理人”身份组织当事人在线视频调解,从常情、常理出发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指出农民工若要求一次性支付工资,势必导致某建筑公司关门歇业,如给予建筑公司一定时间,建筑公司有望回笼资金。同时,调解员将该建筑公司目前多笔对外债权执行情况告知农民工,打消其对该建筑公司履行能力的顾虑。指导法官以“说法人”身份就一人公司股东责任承担问题向房某释法答疑,明确指出一人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借助“法答网+案例库”向房某提供了类案权威问答、典型案例,增强了释法的权威性。经过释法说理,调解工作出现转机。农民工考虑到某建筑公司及股东房某确有一定履行能力,遂同意给予其一定的支付宽限期。经过现场对账核算,房某与农民工就工资支付时间、方式达成一致,并签订分期偿付工资的调解协议。随后,指导法官就调解协议的履行以及公司对外债权的执行进行了督促告知与答疑解惑。最终,该集体欠薪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在两级法院联合指导下,某建筑公司及股东房某与49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向49名农民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困难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如处理不好,易激化矛盾。两级法院与行业主管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联调联动,践行“快、清、准”三字工作法,借助科技赋能,依托在线平台快速共享信息、厘清问题症结,并借助“法答网+案例库”精准做好以案释法,劝导某建筑公司股东正确面对企业债务,并核实企业对外债权执行情况以打消农民工顾虑,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建筑公司及股东连带分期偿付农民工工资,实现了既为民护“薪”,又助企纾困的双赢局面,为妥善化解困难企业欠薪纠纷提供有益借鉴。
8、蔡某等19名员工与某劳务派遣单位、某管理中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调解案
入库编号:D2025-161-1-186-112
【解纷要旨】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等状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通常具有涉及人数多、波及范围广等特点,如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在化解此类纠纷过程中,应当发挥“法院+工会”调解合力,促推纠纷实质化解。本案为集体欠薪纠纷,劳务派遣单位已陷入经营困境,该单位账户已被冻结,如实际用工单位某管理中心将应付的劳务服务费转入劳务派遣单位,将难以解决迫在眉睫的劳动者欠薪问题。
为此,法院与工会发挥各自优势,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由法院确定调解思路与方案,工会则做好员工安抚工作,最终以实际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员工工资,后期双方再行结算的方式妥善化解了集体欠薪纠纷,达到三方共赢局面,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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