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最高法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九批)——人格权专题。专题解答了六个问题,涉及网络平台侵权责任认定等。1.视频网络平台经营者收集用户的登录、观影记录信息是否属于侵犯用户个人信息或者隐私权益?意见认为,应将认定视频平台用户登录信息和观影记录为个人信息,在平台已明确告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形下,收集该记录通常并不构成侵权但对相应信息的使用应当以合法、正当、必要为边界,并遵循诚信原则。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誉权侵权责任应当如何认定?意见认为,在类案认定中应重点把握两点,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受害人的通知后是否及时转送行为人或采取必要措施,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3.个人是否可以通过直接起诉的方式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等权利等?意见认为,个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依规提供初步证明材料。
信息详情请见: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九批)——人格权专题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