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安标委:发布《信息安全技术 大型互联网企业内设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要求》(征求意见稿)

2023-09-07    来源: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8月25日,全国信安标委发布《信息安全技术 大型互联网企业内设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大型互联网企业应在六个月内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对本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合法合规情 况、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情况等进行独立监督。大型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应由七至十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内部成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外部成员应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大型互联网企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大型互联网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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