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等十三部门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

2022-11-21  作者:国家网信办  

1月4日,国家网信办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旨在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办法》在以下方面进行了重点修改:

(一)增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

(二)增加了审查申报对象,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申报对象须提交材料包括:申报书、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以及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的国家安全风险因素增加了两点内容,一是重点评估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二是重点评估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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