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全球绿色发展,2023年12月7日,商务部等9单位于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推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文拟对《意见》制定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希望对汽车出口相关企业有所助益。
本文作者长期深耕于汽车产业合规领域,所在的泰和泰汽车产业合规法律业务部拥有产业政策、出口合规、反垄断、知识产权、产业合规、供应链管理、数据合规、基于产业的劳动人事和日常经营管理等多元背景的法律专家和顾问,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全流程的产业法律服务。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国制造的新能源汽车出口规模逐年提升。2023年,中国汽车出口量达到522.1万辆,同比增加了57.4%。其中,新能源汽车出口量达到177.3万辆,同比增加了67.1%。首次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出口国。
尽管中国汽车出口市场表现卓越,尤其在电动汽车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但是基本以整车出口为主,海外基地生产整车少,海外产业链、销售渠道以及相应体系能力还没有跟上。同时,随着欧盟电池法规、反补贴调查等新型贸易壁垒的形成,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贸易所面临的挑战愈发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贸易,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商务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聚焦贸易合作发展的健康、可持续性,起草了《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 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
《意见》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方面,提出鼓励海外研发合作、提高海外合规经营能力、因地制宜加强与海外相关企业合作、加强海外维修等售后能力建设、积极培养国际化人才等措施。主要包括:
1. 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依法依规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积极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2. 鼓励行业组织、智库机构等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海外合规培训。
3. 及时跟踪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领域相关市场准入、环境保护、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法规,编发国别贸易指南。
4. 指导相关机构、行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的绿色低碳标准研究,组织开展碳足迹管理等专题培训。
5. 引导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相关国家进行技术合作,构建各方共建共享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6. 鼓励行业组织加强对海外市场研究,指导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优化国际合作。
(二) 健全国际物流体系
《意见》在健全国际物流体系方面,提出优化运输管理、加强运输保障与服务等措施。主要包括:
1. 优化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出口相关环节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2. 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关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运输的国际标准规则制定。
3. 制定出台乘用车集装箱载运技术标准。
4. 抓紧研究动力电池铁路运输的技术方案。
5. 指导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按照水路运输危险货物有关法规做好出口运输申报的相关工作,定期开展培训,提升申报效率。
(三) 加强金融支持
《意见》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提出优化信贷支持方式、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便利人民币跨境结算等措施。主要包括:
1. 引导银行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设计金融服务方案,综合运用好金融产品。
2. 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面向新能源汽车产业上下游的境内外供应链金融服务。
3. 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行业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容忍度。
4. 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承保,持续优化创新产品和服务。
5. 鼓励具备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向银行、相关企业提供资信调查和国别风险研究服务。
6. 鼓励银行机构优化外汇产品,主动靠前服务,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企业汇率避险需求。
7. 有关地方、行业组织面向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方面的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8. 鼓励银行机构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相关企业纳入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9. 鼓励银行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涵盖人民币融资、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四) 优化贸易促进活动
《意见》在优化贸易促进活动方面,提出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商务活动、强化公共平台支撑等措施。主要包括:
1. 鼓励会展企业赴境外举办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的展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调和服务保障。
2. 鼓励在重点海外市场举办品牌推介,支持企业打造全球知名品牌。
3. 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境内国际性展会平台。
4. 指导构建设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政策法规研究、行业自律等工作。
5. 发挥各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作用,在共性技术研发、供应链协同、物流、金融、国内外法规标准宣介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并为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完成相关检测认证等提供支持。
(五) 营造良好贸易环境
《意见》在营造良好贸易环境方面,提出推动标准国际化和合格评定互认、充分发挥自由贸易协定效能、完善进出口管理政策等措施。主要包括:
1. 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领域国际标准制定。
2. 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动力电池等领域国内外标准协调对接。
3. 开展灵活务实的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
4. 高质量实施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安排。
5. 规范出口秩序,为新能源汽车出口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六) 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1. 用好平台及审议监督机制,创造公开、透明、可预期国际贸易环境,切实维护相关产业全球供应链稳定畅通运转。
2. 加大政府间沟通力度。
3. 引导行业组织和企业积极与国外业界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贸易限制措施。
三、结 语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