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查办多起涉老消费违法案件

2025-01-03    来源:高明新闻

案例一:虚假宣传

2024年初,高明某食品商行销售的灵芝孢子粉为保健食品,其标签载明仅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但当事人通过讲座授课、组织会员分享、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销售的灵芝孢子粉具有治疗疾病功能。当事人对孢子粉胶囊的成分、功能作出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了众多消费者,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7万元罚款。


案例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2024年6月,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健康咨询服务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有5个壁式电子血压计正在销售,该店没有标示上述血压计的价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嫌疑,并予以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因当事人已自行纠正了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不再责令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


案例三:违反广告法

2024年7月,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养生保健馆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一批广告牌,上印有“清除血液垃圾 补充细胞营养 调理五脏六腑 创造健康长寿”“颈椎痛、富贵包、肩周不适、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风湿关节痛等”“预防肩周炎、颈椎病;减轻颈部血管、神经压迫引起的疼痛、麻木、头昏、头痛、大脑供氧不足等症状”等内容。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嫌疑,区市场监管局于8月予以立案。


原文链接详见:高明区查办多宗涉老消费领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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