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共建共享司法协作环境,聚力营造规则统一、公正有序、高效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攀西经济区更高水平一体化发展,6月15日,凉山州中院与攀枝花中院联合签署《破产审判司法协作十条措施》,构建破产审判长效协作机制。仪式由凉山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肖波主持,凉山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波,攀枝花中院副院长戴洪斌出席仪式并讲话。凉山州中院、攀枝花中院及两院所辖部分基层法院相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仪式。
凉山州中院刘波副院长指出,此次签署《破产审判司法协作十条措施》是贯彻落实两地法院携手达成的司法服务保障攀西经济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的积极举措,更是两地法院强化功能衔接妥善化解跨区域破产审判难题的现实需要。两地法院聚焦目标、聚合力量,秉持破产审判一体化、便利化、协同化司法理念,共同谋定破产审判在立案诉讼服务协作、管理人跨区域选任、府院联动大格局构建、破产理论实务合作、对外宣传影响力拓展等方面的共同体建设,构建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区域破产审判协作新格局,实现破产信息共享常态化、破产审判流程统一化、破产处置规范化的同城效应,将对攀西地区破产审判专业化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攀枝花中院戴洪斌副院长表示,自签订攀西经济区司法战略合作协议以来,两地法院合作更加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合作领域不断扩展。在司法战略合作协议之下,两地法院签订攀西地区民商事司法合作协议,建立攀西地区环境资源修复机制、人民法庭工作协同机制,并将建立安宁河流域纽扣法庭合作机制,两地法院不断深化协作力度,拓展协作广度,业已形成“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三级层面的协作态势。本次双方签署的《破产审判司法协作十条措施》务实可行,攀枝花法院将切实落实好破产审判司法协作内容,为攀西经济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下一步,两地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充分发挥优势,携手同行,共同答好司法服务攀西经济区命题、促进市场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推动重大风险协同防范、推进破产职业共同体构建,实现攀西经济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为攀西经济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凉山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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