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通告》提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通告》针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能否卸载作出具体细化规定,即不可卸载的APP应限于系统设置、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应用商店等少数基本功能软件。《通告》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的责任,包括:提升终端产品安全性,避免在销售渠道被非法“刷机”、安装APP;对预置APP的登记、审核、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管理责任;完善投诉受理制度等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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