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使用自有实验室进行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企业需具备一定的生产准入年限、良好的经营记录及质量体系,并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提升产品质量管理能力。
信息详情请见:工信部发布车企“自我检验”办法
《办法(试行)》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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