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对公共数据范围、专区定义做出了说明,提出分类建设三种公共数据专区。根据《管理办法》,公共数据专区采取政府授权运营模式,选择具有技术能力和资源优势的企事业单位等主体开展运营管理。运营需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需求导向、创新引领,稳步试行、循序渐进,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此外,《管理办法》对专区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工作流程、运营单位管理要求、数据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鼓励公共数据专区探索市场自主定价模式。
《管理办法(试行)》详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