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2年8月,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吹响央企合规体系建设的号角,也对国资体系内、甚至于民营企业的相关规范发展与业务开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时隔三年,为回应社会与客户需要,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总结近年来在业务领域中的积累,将一系列以企业合规为主题的研究成果以“昌泰合规月”的形式集中呈现给社会公众,为该领域法律服务的知识积累与服务水平提升贡献力量。
01服务产品设计背景
(一)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合规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提高供给质量的理念深入到每个行业、每个企业心目中,使重视质量、创造质量成为社会风尚。” 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要素,愈发受到重视。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追求的提升,对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也对企业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强制力明确产品安全、性能及服务合规要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政策维度上,质量强国战略持续推进,各行业监管政策细化质量标准,如能源领域聚焦供电稳定性、清洁能源质量等关键指标。通过法规与政策协同发力,推动企业严守质量合规底线,助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生态。
产品与服务质量是公司管理核心抓手,规范内部生产、服务流程,保障运营秩序,更能通过优质输出,树立负责任商业形象,强化品牌公信力。唯有以质量合规为基,精准匹配市场需求,才能稳固客户合作、拓展业务版图,支撑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与检查检验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制度,保障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岗位)监督推进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生产工艺要求和规范;根据实际需求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计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控制水平;严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虚假宣传。
(二)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合规常见问题
1.生产的产品品质或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2.生产、销售的产品未按要求标注、标识及警示标志。
(1)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包装标识弄虚作假,无合格证明、无厂名厂址等信息;
(2)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标、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3)限期使用的产品未明晰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产品未标明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3.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4.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5.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6.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使用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
(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或未按申报用途使用获得的认证证明。
7.生产、使用检定不合格的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
(1)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就使用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
(2)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伪造数据;
(3)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符合规定。
(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不符合规定;
(2)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
(3)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
9.企业未依法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1)未按规定公开其执行标准;
(2)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3)企业标准不按规定进行编号。
10.销售过程中虚假广告宣传。
11.销售的产品没有明码标价。
(三)典型案例
1.欧某诉姚某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案涉化妆品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使用期限等,属于““三无”产品”。姚某宣称案涉化妆品具有黑色素溶解等功效,但仅从商品外包装即可见设计缺陷。姚某未尽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明显不符合安全检验标准、具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构成欺诈。遂判决,姚某向欧某退还货款3280元,支付医疗费173.38元,并赔偿9840元。((2024)湘0723民初42号)
2.袁某某诉某商行、某爆竹店、某烟花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案涉“60发老板大发”烟花经鉴定产品结构和材质项目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且在第一次燃放后未完全燃放,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袁某某左眼受伤的损害后果与某烟花公司的产品存在缺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某烟花公司应对袁某某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023)湘1081民初1377号)
3.唐***、李***等虚假广告案:被告人唐***、李***等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抖音直播平台利用商业广告对产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虚假广告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2024)川3431刑初4号)
4.郝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郝某甲伙同辜某某雇佣张某某等四人在其经营的河南A润滑油公司厂房中,明知其未经长城、美孚、东方红、壳牌、统一等品牌授权或委托加工,通过自行调配并灌装的方式生产品牌润滑油并对外销售。同时郝某甲接受郝某乙委托,通过自行调配并灌装的方式生产郝某乙注册的“石虎”牌润滑油。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郝某甲生产的柴油机油、汽油机油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系不合格产品。
5.刘某、夏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20年起,刘某明知西布曲明(国家禁用品)被用于生产有毒减肥食品,仍向夏某某等人销售170余万元,并指导添加比例。夏某某购入后制成减肥胶囊、巧克力,通过微信发展曹某等下线全国销售48万余元。2021年3月,曹某售出的减肥巧克力被李某某之女徐某某误食,致其西布曲明中毒死亡。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刘某、夏某某,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曹某等人。2022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罚金350万元;夏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98万元;曹某等7人获刑五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02服务产品内容
(一)识别产品、服务生产、销售全流程质量合规风险
1.全面收集信息:我们将深入研究与您所在行业相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定行业的质量规范等。同时,广泛收集行业内过往发生的质量违规案例,分析其原因和后果,搭建案例库,作为识别潜在风险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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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详见:中小企业合规系列之产品和服务质量合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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