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23-06-26    来源:交通运输部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提升车辆本质安全和节能水平,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出台了《规定》,并于2019年、2022年进行了两次局部修订。随着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实行“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标准、周期频次等实现了统一,《规定》中涉及检验检测的相关要求需作出相应调整,因此,2023年4月14日,交通运输部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规定》。

修订后的《规定》共6章34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全面落实“三检合一”改革要求

(一)修改了涉及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相关表述和要求,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到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二)推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数据共享,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实施检验检测,出具统一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实现检测数据和报告联网共享。

(三)根据改革要求,将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周期和频次统一为10年内每年检测1次、10年后每半年检测1次。


二、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监管

(一)从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明确管理部门实车核查责任,对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节能相关参数配置以及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信息进行实车核查,确保车辆达到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

(二)明确道路运输车辆的退出要求,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注销道路运输证,切实保障在用车辆的安全性能。


三、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服务水平

(一)实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普货车辆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二)优化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明确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当直接备注车辆技术等级。

(三)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取得网上年度审验凭证的,可免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减轻其往返车籍地和运输驻在地办理标注手续的负担。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全文详见: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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