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数据要素合法合规流通、高效利用及价值实现,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四川省数据条例》《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登记办法(试行)》全文详见:省市场监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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