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杭州科地资本集团有限公司、陈刚的行政处罚

2022-12-04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违法情形:挪用基金财产、个别基金产品未备案


科地资本于2014年4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5月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科地资本于2018年5月发行科地资管十一号蓝城涪翁小镇私募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资管十一号)  产品。根据《科地资管十一号 蓝城涪翁小镇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通过投资诸暨科地海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科地海渝)  LP 份额,  投资于四川蓝城 桃李春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春风旅游)  股权,最终用于四川绵阳蓝城涪翁小镇桃李春风项目的开发建设。


资管十一号实际募集9630 万元,转入托管账户 9610 万元,再由托管账户全部转入科地海渝账户。科地海渝投资春风旅游 4010 万元,转入公司关联企业上海传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6 万元,剩余5584万元转入上海隆靖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进而划转到公司、陈刚及公司关联企业账户。上述5600万元资金被用于偿还其他私募产品等用途。


2016 年,公司发行科地乐视体育专项投资基金,该基金募集完毕后,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上述违法事实,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相关基金合同、银行账户流水及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


处罚决定:一、对杭州科地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二、对陈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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